发布时间:2020-11-29 22:34:4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11月27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某等9人诈骗罪一案。
据了解,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曾某某在经营深圳某商务有限公司期间,伙同刘某、吴某某等人,分别冒充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和股民,在微信客户群内吹嘘分析股票涨跌情况,发送投资教程等虚假信息,相互配合骗取客户信任,诱导客户在虚假平台开户投资,后以投资失败、索要佣金为由,诈骗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22397.5元。
公诉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莱西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投资应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和交易平台,避免“高额回报”陷阱,谨防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