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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受损股民维权再获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0-11-28 23:00:4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又有一批山西路桥(000755)股民获得证券维权终审胜诉。近日,山西路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其收到山西高院13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该部分一审原告投资者取得了终审胜诉。此外,山西路桥还收到太原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再有90人向法院起诉山西路桥请求赔偿共计人民币3,215,542.27元。

  多年业绩报告造假被处罚


  山西路桥的领罚之路,还要回溯到两年多前。

  2018年6月22日下午,当时还名为*ST三维的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监管部门查明,*ST三维在2014-2017年,陆续收到7份由洪洞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约286万。然而,公司在2014-2017的年度报告并未如实披露其多次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相关内容。

  证监会认为,*ST三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公司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公司董事长王玉柱、董事长杨志贵、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副总经理牛俊江等高管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领罚后摘帽重组

  不过,随着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结束,*ST三维继续推进重组将再无阻碍。2018年11月12日晚间,*ST三维(000755)宣布自2018年11月1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三维”变更为“山西路桥”,主营业务变更为主营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

  摘帽的同时,*ST三维也完成了公司筹划多时的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4月份,该公司申请停牌,推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在2017年12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将亏损严重的部分化工资产剥离的相关议案。

  2018年年7月12日,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入资产“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ST三维成为榆和高速公司的唯一股东。截止2018年10月9日,*ST三维已将剩余化工资产与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置换,公司主营业务已由精细化工成功转变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

  这些股民还可以加入维权

  不过,公司的重组和改名,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证监会罚单下单后,受损的投资者向公司提起民事证券索赔。

  一审判决厦门中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在认定投资者差额损失时,扣除了80%的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被告山西路桥认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具有重大性,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山西路桥已提起了上诉。

  几个月前,案件二审结果终于出炉,股民再次获得法院支持,获得胜诉。

  根据山西路2020年7月31日的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期收到山西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2份、《民事调解书》18份,太原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份。山西高院作出的22份二审《民事判决书》均驳回山西路桥上诉,维持原判;另外,公司与部分投资者进行调解,双方一致同意以投资损失总额为基数,由公司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

  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山西路桥将承担共计3,566,446.25元赔偿款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用。公司表示已对该类诉讼计提,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6月12日,山西路桥共收到部分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92起,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157份(涉及山西路桥赔偿金额共计10,266,672.81元)、民事裁定书3份。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4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山西路桥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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