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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诈骗农妇350万后用于投资“伦敦金”反被骗光,这笔钱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0-11-17 22:03:0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建平支行客户经理张璐以办理理财产品为由,诈骗辽宁建平县农民马玉芹350万元。不过,令人吃惊的是,张璐又将诈骗来的300万元通过别人的银行账户、用来投资购买“伦敦金”,结果中了骗子的圈套,张璐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被骗光了所有投资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张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法院判定工行建平支行承担40%赔偿责任,马玉芹承担60%。

客户经理以办理财产品为由诈骗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15日,马玉芹在工行建平支行处购买的300万元国债到期,马玉芹在工行建平支行大厅内向张璐咨询银行有没有存款利息高一点的,张璐说除非银行有理财利息能高点,有一种理财产品利息高还有分红,每月结一次息,如果取钱提前三天告诉她,本金可以随时取出来。
马玉芹认为合适便同意办理。张璐告知马玉芹在柜面办理了网上银行及电子密码器,之后,马玉芹拿着银行卡及电子密码器到张璐办公桌前,张璐告知一天只能转100万元,转账前,张璐帮助马玉芹将其的网上银行修改了密码。因马玉芹的手机不是智能手机不能登录网上银行,张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原告的网上银行账户,马玉芹输入密码,张璐操作,当天将马玉芹的100万元分五次转入张璐母亲鹿红的工商银行账户内,连续三天以同样的方式共转入张璐母亲鹿红的工商银行账户共300万元。
张璐将该款通过鹿红的银行账户转到网上购买“伦敦金”的三个操作指导老师的账户里,用来投资购买“伦敦金”。

2014年7月1日,马玉芹给张璐打电话说还有50万元想买理财产品,在万方汇雅尔森自助烤肉楼下的工商银行储蓄所,马玉芹将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在张璐的车上,张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马玉芹的网上银行,马玉芹输入密码后,张璐将50万元转入张璐母亲鹿红账户中20万元,分两次将30万元转入案外人刘树涛银行卡中。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伦敦金”并非正规理财产品,而是一家钓鱼网站设下的圈套,张璐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被骗光了所有投资款。
2015年6月24日,马玉芹因买车需用20万元,马玉芹给张璐打电话要求帮助取20万元,26日,马玉芹用自己的银行卡取出20万元。张璐用自己的银行卡陆续按5到6厘左右的利率先后向马玉芹银行卡内汇入利息27万元。马玉芹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向张璐索要手续,张璐称和密码器是捆绑的,马玉芹便放弃索要任何手续或凭证。
法院:银行有过错,应承担40%赔偿责任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马玉芹对其资金损失是否存在过错,双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到底谁该为350万“买单”?对此,法院给出了答案。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马玉芹认为合适便同意办理,说明马玉芹对银行利率等常识知晓,在利率高、存取方便的诱惑下,在轻信“是捆绑”即放弃向张璐索要任何手续或凭证,而且连续三天加之后来又继续主动要求张璐转款的情况下,将如此大额通过张璐转款,竟未索要任何手续或凭证,故马玉芹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疏于防范,其行为客观上起到帮助张璐实施犯罪活动。故此,应当认定马玉芹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而张璐之所以能够实施犯罪,主要原因在于其系工商银行建平支行的工作人员,基于张璐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张璐将马玉芹款项转出主要是在工商银行建平支行的营业大厅中实施的行为,故马玉芹对其产生信赖并疏于防范,最终导致马玉芹将350万元转出而造成资金损失。
上述情形的发生,与工商银行建平支行对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密不可分,故工商银行建平支行在本案中亦有过错,应对马玉芹的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马玉芹承担资金损失中60%的责任,工行建平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此外,二审案件受理费4.9万元,由马玉芹负担3.3万元,由工行建平支行负担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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