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2-18 14:58:0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06年3月,本案犯罪嫌疑人徐某与绥芬河市一家经贸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木材协议,以先支付20万元人民币预付款为诱饵取得信任之后,在同年3月至9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骗取绥芬河市这家公司价值101.5万元的板材。徐某作案后逃匿,给绥芬河市这家公司造成价值81.5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8年1月,绥芬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接到举报后对这起案件立案侦查。
为了尽早将犯罪分子抓捕归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绥芬河市公安局干警多次前往上海、福建等地调查取证,巩固证据,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于今年1月将犯罪嫌疑人徐某列为网上逃犯,开展网上追逃工作。
随后,绥芬河警方得到北京警方的大力支持,两地警方展开合作抓捕逃犯。日前,徐某被北京市丰台区警方抓获。绥芬河市警方随后将其押解回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