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2-18 14:56:4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08年12月8日,孟小姐写信向福州晋安警方反映,一名自称是派出所民警的男子,先后盗窃、诈骗了她4万元。接警后,晋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该案交由刑侦大队查办。晋安刑侦大队结合“大走访”工作,迅速组织街面犯罪侦查中队联系事主孟小姐。
原来,2008年2月初,孟小姐在六一路某桑拿城上班时与李某相识。李某自称是某派出所民警,还拿了一套警服为证。二人很快成为恋人并同居。
当年2月8日,李某说他帮案件当事人摆平某事收了对方3万元活动费,但事情没办成,对方要求退钱,否则要到纪检部门告他,他还差1万元,请孟小姐帮忙。孟小姐认为自己和李某感情不错,有可能结婚,就借给李某1万元。之后,李某以各种理由先后诈骗或者盗窃,弄走孟小姐3万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被孟小姐识破后,李某承认自己不是警察,警服是偷的,并答应将设法返还4万元。但每次孟小姐催讨,李某总是找借口推脱。2008年12月7日之后,李某不但没还一分钱,还玩失踪。
今年1月23日,孟小姐好不容易联系上李某,并按民警的要求,约他到六一路某茶馆见面。最终,警察把他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