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9 23:07:3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20年10月14日,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三名委托人向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股票代码:60125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对方表示近期会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案件回顾:
2017年5月3日,庞大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7月5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此决定书,庞大集团因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行政处罚。
自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后,我们便代理60名委托人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其中3名投资者未按规定时间向法院预缴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
2019年9月份,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庞大集团破产重组清算程序,我们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被移送至唐山中院。因需先完成破产清算程序,故投资者维权案件一度被停滞。
2020年4月份,待庞大集团重组计划执行完毕后,我们又代理7名委托人向唐山中院提起证券维权诉讼,希望唐山中院能将证券维权案件尽早提上日程。
2020年9月15日,唐山中院在众多维权者中选取十名原告作为示范案例开庭审理,其中有3名原告是我们代理的。
目前,经开庭审理的投资者已与庞大集团达成调解协议。其他已起诉的投资者,相信案件进程也会逐渐加快。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维权平台报名;已报名并进行委托的投资者,我们将会代理委托人到法院起诉立案。
维权索赔持续征集中: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同花顺维权平台孔聪律师根据行政处罚确定的可索赔条件: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有买入庞大集团(601258)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决定维权的投资者在打印对账单时不要只打印上述可索赔条件中的时间段,建议按照我们通知的准备,否则后续法院/对方在审查材料时会要求重新补充。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点击关注“孔聪律师”,知晓最新维权动态。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同花顺维权平台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 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