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5 22:14:2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时隔五年,曾在天津轰动一时的铁成公司非法集资案近日一审宣判:主犯马团结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将天津铁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来龙去脉公诸于众。判决书显示,马团结通过天津铁成公司、天盛金隆天津分公司、河南铁成公司累计非法集资10.2亿元,集资诈骗的犯罪数额高达5.3亿元。
【案情】
天津铁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团结是一名“80后”,河南商丘人,出生于1980年,大学文化。
2013年5月,马团结投资设立天津铁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铁成公司)。
2013年8月,在马团结授意下,被告人梁超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天津市南开区环球置地租赁场地经营。后经被告人马团结同意,被告人梁超将被告人由文杰、刘东、宋鹏等人先后招入公司,并分别被任命为天津铁成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各被告人共同通过天津铁成公司业务员以P2P点对点投资为名对外宣传吸收资金,许诺投资人可以获得高额回报,通过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并以出具虚假《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的方式,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在未建立公司账目的情况下,指示投资人将款项划入被告人梁超名下银行卡或者梁超指定的账户中,被告人梁超将所得部分款项依照被告人马团结指示打入马团结个人账户,其余款项以收益的名义返还投资人并支付公司运营费用。
2015年4、5月间,天津铁成公司无法兑付承诺给投资人的收益,部分投资人报案,被告人梁超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审计,期间共向社会公众3259人共7858人次吸揽资金95071万元,其中48817万元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37710万元打入马团结个人名下账户由马团结非法占有。其余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等成本支出。
经投资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5年5月6日、5月7日将被告人由文杰、刘东、宋鹏依法传唤到案。2015年6月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马团结抓获。
经查,除了以天津铁成公司的名义揽金,马团结还通过另外两家公司进行非法集资。
其中,2014年6、7月至2015年4月,通过北京天盛金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简称天盛金隆天津分公司),以开展点对点投资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的方式,向200多人非吸590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5619万余元。
此外,马团结还投资成立河南铁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铁成公司),通过河南铁成公司平顶山分部,以河南中联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优途车城等项目的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共吸收992万元,未兑付本金金额641万元。
【判决】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团结通过天津铁成公司非法集资950714000元,未归还471654557元;通过天盛金隆天津分公司非法集资5877万元,未归还56108561元;通过河南铁成公司平顶山分部非法集资992万元,扣除平顶山分部以返本付息方式归还的351万元,未兑付本金641万元,其中河南铁成公司使用资金未兑付196万元(马团结应承担责任金额)。
综上,马团结集资诈骗的犯罪数额为529723118元,并以此数额对集资参与人承担退赔责任。
2020年8月26日,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团结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按照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比例发还,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在本案中,天津铁成公司所谓的“P2P”并非人们熟知的P2P(网络借贷),而仅仅是个宣传噱头,公司主要通过线下渠道拉客揽金。
判决书显示,铁成公司的营销模式为:业务员在马路边向老百姓散发公司宣传彩页,或以随机向老百姓打电话的方式拉取客户;如果想投资的客户就会到公司来,业务员向他们详细介绍公司宣传彩页上的内容;然后,公司再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
因此,本案并非一起P2P非法集资案件,而是应该归属于第三方理财非法集资类别。
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风险事件频发。不法分子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第三方理财骗局的常见套路有哪些?投资者碰到以下情况要高度警惕:
1、超范围经营,公司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
2、号称无风险,许诺高收益率等等;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及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