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5 22:13:0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秦女士将2万余元投资款打入了金殿环球网的平台,可是当她想支出这笔钱时,却发现平台为虚假平台,而这笔投资款进入了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为了要回自己的投资款,秦女士将该收款平台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秦女士告诉法官,2017年她投资了一个金殿环球网的项目,她先后进行了6笔共计2.6万余元的交易。后来她发现这个平台是假的。经过进一步查证,她发现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她的6笔交易由她的银行卡汇入某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客户备用金。
秦女士认为,她没有该支付平台的账号户名,和支付平台间没有任何业务关系,钱款汇入支付平台客户备用金不是她的操作。支付平台收款业务经营模式不合法,侵占或挪用了她的资金,她与支付平台间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资金被其划扣,而支付平台和金殿环球网是合作关系,对她构成侵权。为此,她要求第三方平台返还投资款。
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则表示,自己为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仅为收、付款双方提供资金收付与转移服务,非最终实际收款方。秦女士所诉6笔交易资金均已结算至商户金殿环球网指定账户,且该商户账户目前已按公安机关要求予以冻结。
法院审理后表示,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案外人某银行签订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案外人金殿环球网签订的《线上收单服务合作协议》,结合双方当庭陈述,法院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所争六笔交易中系根据收款商户的委托,为收款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所争款项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进行划转,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非划转秦女士款项的直接实施主体;且秦女士亦当庭陈述其确实通过手机APP就涉案六笔款项进行了相关操作,目的是进行投资,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所争款项的划转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
同时,秦女士将六笔交易款项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账户是根据收款商户指令,完成收款商户委托的事项,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收款商户间构成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该备付金账户虽登记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名下,但实质系收款商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处设置的代收代付账户,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收款商户分别于所争交易发生的当天即将该账户中的资金提取,故收款商户对其位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账户处的代收代付资金具有实质的处分权,所争6笔交易款项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账户系属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其与收款商户间的委托事项,如因代收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秦女士亦应向委托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