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5 22:12:1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在网络上交友却被对方放长线“杀熟”诈骗,被诱导购买了所谓的理财产品,转眼钱不知道进了谁的“袋子”。这种诈骗方式,俗称“杀猪盘”。近日,电白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其诈骗违法所得人民币24789.97元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8年9月份开始,邓某伙同蒋某、陈某(二人均已科刑)开了一间投资公司(尚未注册)。三人购进某网络投资平台,并招聘了雷某等10人(均另案)团伙作案进行诈骗。蒋某负责给员工发工资、提成,还假扮投资讲师蛊惑听众;邓某、陈某负责培训员工开展诈骗业务。雷某等员工则负责用公司发放的手机及已注册好的微信冒充他人身份与陌生人进行聊天,利用固定的聊天模板“套路”对方,在熟络后引诱对方在某网络投资平台上注册并购买理财产品。随后,邓某等三人“粉墨登场”,通过在后台操控理财产品的涨跌来诈骗被害人的钱财,雷某等人就根据被害人被诈骗的钱财数额来获取提成。经查证,2018年11月至案发,该团伙共诈骗被害人钱财合计人民币24789.97元。
案发后,邓某于2019年10月8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电信诈骗,骗取他人财物24789.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被告人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也逐渐鼓起来了,理财作为投资的一种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由于投资本身的复杂性和网络化,滋生了一些以投资为名实为诈骗的犯罪。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友取得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后,“忽悠”对方购买某不明平台、APP、链接等上面的理财产品,待被害人投钱进去,便立马暗中操作将钱转走,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守护“钱袋子”,关键靠自己。切勿轻信他人“高息高回报”“有内幕消息”等花言巧语便贸贸然投钱,否则可能血本无归,欲哭无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