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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共保”被指变相垄断

发布时间:2009-02-18 13:24:0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机动车保险服务大厅,这个一出生就备受各方质疑的事物,近日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1月7日,中国保监会反垄断利剑直指"新车共保对车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而在本届省政协会议上,宋传杰委员再次把矛头对准了新车共保大厅,并认为这种打着规范经营旗号的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垄断。
  共保大厅:新生事物一出就招各方质疑
  所谓“新车共保”,是指由各财险公司承保新车保险时,统一销售管理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并按照统一的费率出售新车保险。2007年1月20日,我省首个机动车保险服务大厅在济南正式宣告成立,13家财产险公司全部在服务大厅内设立了柜台。从那时起,所有新车保险必须在此办理,又被称为新车共保大厅。
  济南市保险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新车共保”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市场、遏制恶性竞争。以前,各保险公司之间为争市场份额,竞相压低保费,保费打折甚至不计成本,一些代理人的违规操作扰乱了整个市场,破坏了保险行业的信誉。成立新车保险服务大厅或成立共保公司,各保险公司集中办公,险种齐全、信息透明、程序公开、操作规范,从而在源头上避免了各公司暗箱操作以及高返还、高退费等违规行为。不仅利于保险公司之间公平竞争,也利于给客户提供有质量的投保理赔服务。
  不过,这一新生事物一出现,就招来各方的质疑。
  其一是车险折扣少了。许多因为换新车或买第二辆车而到新车共保大厅买车险的市民纷纷感慨“ 新车险太贵了”。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商业车险不得低于7折,共保大厅最初制定的标准是9折,目前,“9折”的说法已经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按照客户实际适用优惠范围进行优惠。据业内人士反映,现在在新车共保大厅可以拿到的最低折扣是“8.1折”,仍然高于全国的最低标准。
  其二是人为控制市场份额。各公司按市场占有率每月分配份额,哪家公司的份额满了,这个月就不能再出单,导致不少市民买不上心仪的公司的产品。“一些消费者认准了我们公司,但是到保险服务大厅内一问,被告知保险已经卖完了,只能去别的公司投保。还有一些老客户非要在我们公司投保,实在不行,我只能亲自跑到服务大厅,告诉他们这位客户是我们公司的内部职工,这样你总不能让人家再投保别家公司的保险吧。”省城一家财险公司的老总说。
  其三是服务不到位,消费者等候时间过长。省政协委员宋传杰告诉记者,在他现场办理新车交强险业务时,当日只能销售“大地保险公司”和另一家公司的保单,并且代理公司的操作非常不规范:首先收下客户的钱,然后电话告诉代理公司出单,等待约一个小时后,才能出单。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我省共有济南、济宁、滨州、菏泽、聊城等8个城市实行了新车共保。
  委员建议:这种变相垄断应该立即叫停
  宋传杰委员认为,这种名义上是为了规范经营的新车共保制度,实际上是变相垄断代理渠道,扼杀了车险市场正常竞争,剥夺了消费者自主、自愿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同时,保险行业协会只是一个自律性的社团组织,其本身并没有行政权力,也不应该有权力组建新车共保大厅。
  宋传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个城市每年卖5万辆新车、每辆车保险费为 5000元计算,保费一年就是2.5亿元。按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不能超过保费收入8%的规定,代理费就是2000万元。代理公司靠垄断取得这笔巨额收入,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不久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对“新车共保”的车险销售模式,以其有悖《反垄断法》予以叫停。宋传杰建议,保监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这种变相垄断、赤裸裸地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车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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