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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跟踪:一审二审股民都胜诉

发布时间:2020-10-12 22:52:1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原标题:维权快讯:一审二审股民都胜诉山东墨龙(3.590, 0.06, 1.70%)(维权)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 来源:投资快报社

一审二审股民都胜诉 山东墨龙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

  两年多前,A股上市公司山东墨龙(002490)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监管部门罚单,如今,针对该公司进行索赔的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了。《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此前进行起诉维权的受损股民,获赔比例在70%-80%之间,大家切勿错过最后的“上车”机会。

一边业绩“变脸”一边“精准”减持

  2017年9月26日,山东墨龙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山东墨龙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致使公司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虚假记载,且2016年6月份对其子公司增资亿元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而山东墨龙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然而,公司业绩“大变脸”的同时,实控人却在“精准”的踩点减持。监管部门查明,张恩荣作为山东墨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7年1月13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2%。张恩荣在卖出山东墨龙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股份,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深交所从1月26日起至2月24日对张恩荣、张云三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显示交易措施。

  证监会发言人称,这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多项违法行为交织复合的典型案例。

  随后,证监会依法对实控人父子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处罚,这两人被实行“没一罚三”,累计1.22亿元,而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也被开出60万元的顶格罚款。

诉讼时效仅剩最后3个月

  罚单下达后,相关受损股民将山东墨龙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在随后案件的一审到二审过程中,中小股民都获得了胜诉判决。

  根据山东墨龙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山东墨龙因虚假陈述遭到股民索赔案已由济南中院受理,涉案金额为8841.48万元,目前已判决或调解结案的金额共计8166.87万元,结案金额4092.56万元。

  年报称,对于已结案案件,公司根据判决结果正在履行中;对于已开庭未判决或尚未开庭的案件参照前期结案情况按照85%计提预计负债573.42万元。因虚假陈述索赔仍在发酵,公司全年计提股民损失2917万元,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665.97万元,该计提事项对于2019年净利润影响大概为15%。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2日之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都可以发起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将在2020年9月底截止,还有最后三个月的“上车”机会。

  佳电股份(7.410, 0.67, 9.94%)(维权)诉讼时效年底截止 这些股民勿错过“末班车”

  和山东墨龙同年接到证监会罚单的A股上市公司还有佳电股份(000922)。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初被监管部门处罚,投资者维权事件也仅剩最后的5个月。

  2017年12月,证监会相继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及《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赵明、梁喜华)》,将佳电股份篡改年报利润一事作出相应判决,并正式下发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调查,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2015年,佳电公司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上述虚假财务数据通过佳电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布,已构成信息披露情况违法违规。

  证监会查明,赵明为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梁喜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为保证公司业绩承诺的完成,赵明授权梁喜华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两者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英健、杜文朋、张志祥、陈光浩、王红霞的等20位董事需负相应责任。

  证监会最后给出的处罚方案是,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与不同程度的处罚。

  股民的维权行为基本也是随着罚单的应声落地而火速展开。2019年5月31日,佳电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小股东诉讼索赔,2017年公司计提中小股东诉讼赔偿支出 1000万元,2018年计提诉讼赔偿支出1.6亿元。

  事实上,在2018年11月16日,佳电股份曾经发布一份《关于中小股东索赔情况的和解公告》显示,有56位投资者已与公司达成了和解意见,这56位投资者经公司核算的损失额为1649.35万元,但是公司同意支付的赔偿损失为624.76万元,实际赔付比例大概是37.88%。而佳电股份在这之前的9月15日《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与98名投资者达成了和解意见,赔付金额为1401.22万元,对应的原告诉讼标的为2096.499万元,这批案件的赔付比例为67%。这意味着通过起诉进行维权的股民,最后不管是等待判决,还是通过和解,都能不同程度的获得赔偿。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在2014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佳电股份,并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亏损的投资者依然有索赔机会。给案件诉讼时效将在5个月后截止,大家切勿错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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