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9 23:08:5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7月17日,证监会分别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和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0年7月3日至8月3日。
在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印发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53件。
与此同时也公布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证监会表示,2019年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重拳打击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信息披露违法重大案件。2019年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6件,罚没款金额41.83亿元,市场禁入66人。
显然,此次修订通知的发布,不仅与立法工作计划相符,也受到了2019年资本市场几起“流血事件”的影响。
《处罚办法》共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立案调查条件和调查权限。《处罚办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批准后应当立案调查。同时,为保障行政处罚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结合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执法权限和措施,以及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及后果。
二是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调查取证的规范性直接关系案件处理结果,是行政处罚的关键。《处罚办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取证要求、调查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
三是优化查审流程。探索多样化、差异化的查审模式,分类分层予以不同处理,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是明确行刑衔接程序。结合执法实际,明确“直接刑事移送” “先处罚后刑事移送” “处罚、刑事移送并行”等三种模式,加强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五是落实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予以公开。
六是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在去年的案件中,对于行政处罚不到位的说法屡见不鲜,但是从案件解决来看,几起恶性案件不仅与民事赔偿相衔接,同样也走到了刑事处罚,例如康美实控人马兴田被于7月被采取强制措施,康得新实控人钟玉于去年年底被正式批捕。也因此,在行刑衔接方面的修订可以说大程度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造假的严重性以及现阶段金融稳定的特殊性。
此外,在期货领域,由于快速发展的另一面,就是缺乏管制,导致一些“非法期货”犯罪行为屡禁却不止,例如类期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违法外盘代理交易和对赌交易平台、地下炒黄金和非法炒汇等花样百出。打击此类“非法期货”平台正迫在眉睫。
在两周前,7月3日,证监会就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也公开征求了意见,证监会在公告中指出:
随着市场发展和外部法治环境的变化,现行《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形势的新要求。
该修订则主要针对五个方面:一,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三,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四,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以及五,完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工作职责。
从上述内容来看,先前多起恶性案件引发的对于行政处罚的异议被监管关注,并决定以人员“重新定位、重新分配”的方式逐渐改变行政处罚的“力度”问题。
也因此,我们可以大胆预测在证券市场的处罚力度将大程度不同以往。
综合来说,此次证券行政处罚整体的修订从开始的人员重整、立案调查的门槛、调查取证的方式、审查流程的优化(主要体现在时间、效率)、案发后的行政处罚与刑事的衔接,以及整体过程中的监督进行全方面的优化,以实现违法违规行为与责任相一致的目的,才可以多维度保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