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4 23:29:51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万丰奥威(002085)6月24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载明,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亿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未解除。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决定书同时载明,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原子公司万丰航空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万丰奥威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8年资金往来金额37595万元,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万丰奥威及陈爱莲、陈滨、董瑞平、章银凤、陈善富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万丰奥威2019年年报被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2020年7月2日万丰奥威公告,因2019年年报问题被深交所出具问询函,提出11问。
据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律师沈涛介绍,万丰奥威被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信息披露违规后,已经有部分股民通过股票维权微信平台gupiao183咨询维权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证监会因信息披露违规对万丰奥威进行调查,并最终做出处罚,则在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7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万丰奥威股票的股民,均可向万丰奥威索赔。有关维权事宜,股民可通过上述维权平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