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7 22:00:0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8月26日,中创环保发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等多项公告。2020年上半年中创环保实现营业收入701,546,403.6元,同比增加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2,762.86元,同比增加110.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92,220.62元,同比增加102.8%。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还披露了中创环保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的情况。2019年4月30日,中创环保(原三维丝)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前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的影响,2019年5月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收到中小股民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构成“虚假陈述”为由对三维丝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三维丝赔偿股票投资差额损失。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部分已和解结案,部分尚在审理中。
需要留意的是,原三维丝被立案调查前后股价波动较大。往前追溯,2017年12月22日晚间,原三维丝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随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17年12月25日,原三维丝股价在临近收盘前直接跌停,报收6.97元。此后其股价便一路下挫,虽然在某些交易日有所回调,但却曾在今年2月9日跌至每股4.91元。对比立案调查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2月22日当天的最高价7.77元,上述期间,三维丝股价最大跌幅高达约37%。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原三维丝流通股股东人数曾达20026人。由此看来,受此事件影响的投资者人数或许不在少数。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索赔案和解结案,之前因信息不对称或持观望状态的受损投资者仍能通过《投资诉讼网》或邮箱suopeitong@126.com参与索赔。投资者只有在赢得官司且实际获赔的情况下才付律师费。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类似案例,如果投资者在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期间或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净买入中创环保(原三维丝)而存在亏损的,目前仍可参与索赔。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3月2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2018年5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其他索赔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