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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股民让散户维权不再难

发布时间:2020-09-04 23:26:1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下周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就将迎来重要时刻,随着18家注册制公司上市,创业板存量股票全部按新规则实施,包括涨跌幅从10%变为20%等等。为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将让中小散户维权不再难。

1 最高法发文强化投资者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围绕新《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借鉴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改革相关成果,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意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加大证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同时要求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方面,《意见》对落实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措施要求,并强调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时化解证券纠纷;在新旧制度衔接方面,《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要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新旧制度规则,审慎评估、依法处理。

深交所表示,将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2 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作为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之前已经落地。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同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会表示,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助于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付诸实践,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监会表示,坚决支持司法解释相关内容,依法做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尤其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支持配合各项工作。及时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将有力强化证券民事责任追究,有效遏制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是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的重要举措。我会相关系统单位将按照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证券集体诉讼。

证监会发布的《通知》,对投保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系统单位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行为进行总体规范,重点对会系统投保机构的范围、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则、工作保障机制、协调合作机制、工作纪律等进行规定。

随后,投服中心专门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重点就案件选择机制、诉讼代表人和投资者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诉讼活动重要环节规范等内容进行规定。

《业务规则》明确了该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活动的相关规范。对此,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段厚省表示,《业务规则》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制度架构正式搭建完成。

3 散户可委托投服中心进行集体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按照《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的证券民事诉讼。保护机构是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市场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当受到证券违法行为的侵权时,由于非常分散,自身索赔金额比较小等原因,许多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利的救济,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现在,中小散户可以委托投服中心进行集体诉讼,大大方便了中小投资者,同时降低了成本。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证券集体诉讼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证监会的《通知》要求,对于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证券民事案件,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及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委托投服中心进行证券民事诉讼,可以大大降低散户的诉讼成本。因为已经明确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益属性原则。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关于法院依法向原告收取的诉讼费用,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向法院依法申请减交或免交等,并向法院主张败诉的被告赔偿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借鉴域外投保机构有关费用的相关规定,除为开展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必要支出外,明确投服中心不收取其他费用。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厚省表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所涉及的受害者往往数量众多。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大量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将由投服中心这样一种既具有证券交易知识上的专业性又具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公益性的机构来承担,法院审理时的程序复杂性和受害者的诉讼成本将会显著降低,诉讼效率将显著提高,从而扫除证券民事赔偿代表人诉讼所面临的种种障碍,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现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相关制度的立法目的,铺平道路。

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洪表示,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者,不仅要让他罚得倾家荡产,更要让他赔得倾家荡产。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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