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23:13:0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仅一个半月,北京市金融监管已连续两次喊话违规小贷公司。7月3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北京市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称,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相关精神,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异地开展跨区经营业务,主要可能存在两类风险:一是监管盲区,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若其行为过于隐蔽则极有可能出现“两不管”,进而导致乱象滋生。此外则是监管套利,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采取属地监管原则,各地监管的标准不一样,未经批准在存有标准差异的不同地区间经营,就可能产生套利空间。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小贷公司违规跨区域经营,北京市监管近期发声不断。仅在一个半月前的6月1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就曾点名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小贷”)涉嫌违规在京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应立即清退存量业务,退出北京市场,并表示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所在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京跨区域经营。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北京市发布这一风险提示,主要考虑到金融监管领域中的属地原则。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在北京开展线下业务,实质上扰乱北京当地金融秩序的违规行为,既会对北京本地的同类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可能给北京本地借款用户带来风险隐患。”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称。
在苏筱芮看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果断出手,一方面可以维护本地正常金融秩序,另一方面亦是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提示,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的文件精神。
此外,除了北京地区,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在近期开启了小贷公司风险排查。7月22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辖内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暨涉众型金融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抽选53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检查。其中,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检查指标包括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经营资金的来源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账外经营、超范围经营、超区域经营;是否采取诱导、欺骗、胁迫等方式发放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不相符合的贷款;是否存在暴力催收;是否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按规定比例发放贷款;是否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情况等。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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