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2-17 10:41:0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我叫刘伍英,1954年生,在1974年湘江企业办招工时进入湘江内衣厂工作,当时工资18元/月;在1979年湘江橡胶厂建厂时调入该厂。1997年元月,因机械故障被50吨的油压机压掉左手食指、中指两个指头,造成4级残废(有同事、病例证明)。我橡胶厂效益一直不错,但在2000年企业办为了出租厂房牟利,采取强行拉闸手段迫使所有员工离厂,但并未给予任何补偿。我经济毫无来源就多次找乡领导,他们说:“你别着急,你受过工伤,到时候会有你两份。”后来企业办把厂房卖了也没告知我。2006年11月28日,我找企业办主任李伐山,而他却说:“你来晚了,钱在一个礼拜前就分完了,没你的份了——”态度嚣张,更让人气愤的是把我的档案销毁了,致使我无法办理养老保险。我不服企业办的作法,从06年底开始四处伸冤,信访到区、市政府、人大,上级领导批示要求解决,但是到企业办,他们只是敷衍了事,每次去都说等等、在等等,一拖再拖,到最后就说:“现在已经改制了,而且超过期限了,我们管不了了,没钱了。”卖厂房的钱是给我们员工办理养老的,可到底给多少人办理了?钱去哪里了?
事情到了这一步,我真的难以接受。在70年代招工时说福利待遇、养老保险都有,企业办甚至给有权的、没上过一天班的人办养老退休,而我为企业贡献了27年,流汗、流泪、流血,失去了健康的身体,换到的是4级残废,到了晚年体弱多病,企业办就销毁我的档案、欺骗蒙蔽把我踢到一边,这样做公平吗?难道政府就这样对待像我这样的弱势人吗?我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吗?我恳请有关部门领导能给我这个弱势人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能帮我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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