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4 22:57:1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证券法》在深入分析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基础上,作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为资本市场实现新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新证券法在很多方面都有亮点和突破,尤其是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违法成本,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完善和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12月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加强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严格风险管控,防范内幕交易,实现公司规范发展,全力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加强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质量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三会一层”权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涵盖公司治理、行政管理、党群纪检、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制造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明确各层级、各项工作的范围、权限、流程、责任,使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全面提升公司质量。
二、强化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的文件和程序、内幕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重大重要事项,有效防止内幕信息和重大信息的泄露,严格防范内幕交易发生,确保所有股东以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连续多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A级。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良好互动关系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建立了良好的投资者互动关系,较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度。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来访接待管理等相关制度,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电子邮件、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复;积极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同时,公司设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并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公开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方便投资者查阅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情况。
四、持续进行现金分红,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积极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计划。上市以来,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每年持续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累计6641.46万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
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佛慈制药是“中华老字号”企业,1929年创建于上海,首创中药浓缩丸技术,1956年西迁兰州发展。自上市以来,公司借力资本市场,不断加快发展步伐,进行技术改造、产能升级,强化市场建设、优化市场布局,重视质量控制、加快科研开发,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历经90余年风雨洗礼,公司已发展成为中国中医药行业的一支劲旅、陇药产业的一面旗帜。当前,公司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抢抓中医药政策机遇,实施“经营、创新、金融”三轮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大产业、大生产、大市场、大产品、大研发、大品牌”生态体系建设,做大做强中成药制造主业,做精做优佛慈品牌,以实现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快速提升,积极回报全体股东。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佛慈制药将不断践行新《证券法》,谨记“四个敬畏”、严守“四条底线”,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公司质量,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努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