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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经营证券,7.5万余次“推荐”骗取2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8-24 22:42:1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联系您是今天盘中,我公司有只短线牛股要操作,三到五天给您六到十个点的收益,请问您这边有时间跟上操作吗?”

这样的荐股电话,市民或许接到过,而电话背后的这些荐股人,市民了解多少呢?

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此类案件警示:他们可能是一群不懂股票的人,所荐股可能是从QQ群或微信群随机搜索而来;他们还可能没办相关资质,根本不具备荐股资格。此次法院判决的4名荐股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领刑3年3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8万元不等。

非法荐股7.5万余次牟利26万余元

2017年6月26日,警方在获取相关信息和先期侦查后,展开收网行动,在荆门城区一大厦内捣毁一电话荐股不法窝点,抓获多人,其中4人涉嫌犯罪。


经查,2009年7月,周某(今年34岁,原系荆门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租用城区一大厦12楼一室,在市工商局注册“荆门市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招牌、橱窗、条幅、电子牌广告、礼仪庆典服务”等业务。

2016年9月,周某开始通过安排话务员给他人打电话推荐购买股票、股指的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聘请陈甲(今年28岁,原系周某所在公司业务经理)为公司经理,协助管理公司事务。

2017年3月,周某聘请邵某(今年29岁,原系周某所在公司员工)为公司主管,招聘陈乙(今年29岁,原系周某所在公司员工)等人为公司话务员,由邵某、陈乙协助陈甲分组带领话务员,以打电话的方式向他人推荐股票、股指。

其间,周某将在网络上购买的用于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手机以及他人电话号码分发给公司话务员,陈甲负责制作股指话术单分发给话务员,并对话务员进行电话沟通培训。邵某根据周某的安排,负责管理多名话务员向他人拨打电话推荐股票、股指。陈乙根据周某、陈甲的安排,负责管理多名话务员向他人拨打电话推荐股票、股指。

周某、陈甲、邵某、陈乙在均不具备推荐股票、股指资质的情况下,安排话务员向他人打电话称自己为“万通证券”的工作人员,以向他人推荐股票、股指的方式,将有购买股票意向的他人个人信息交给邵某和陈乙,邵某、陈乙再用昵称为“指导老师”的微信与他人互加好友,骗取他人信任,推荐他们购买陈甲在QQ群、微信群内搜索的股票。若他人购买股票获利,邵某、陈乙则要求他人将40%的盈利转入周某指定的账户。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周某、陈甲、邵某、陈乙安排公司话务员共计向他人拨打电话推荐股票、股指7.5万余次,周某所在公司非法获利26万余元。

另查明,2017年6月26日陈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民警让他电话联系周某,周某接到通知后赶到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4人犯非法经营罪领刑受罚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陈甲、邵某、陈乙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周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邵某、陈甲、陈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周某、陈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邵某、陈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邵某、陈乙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周某、陈甲、邵某、陈乙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3年5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3年4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违法所得26万余元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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