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0 23:23:1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为一名客户拉来36个账户使用,券商员工以公司名义出借账户、介绍配资业务,还建了一个微信群为客户服务,在协调2亿元融资的过程中,部门负责人管理疏忽,未能及早发现问题,仅回复“我问下,现在资金紧张”。
这是两年前的两融违规事件,给恒泰证券带来了多张罚单,多名机构交易部员工牵涉其中。8月11日,证监会公示对恒泰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券商与机构交易部员工各自领下罚单。
证监会要求恒泰证券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恒泰证券的机构交易部相关人员余安义、陈维杰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张超被处以3万元罚款。
违规出借36个账户
事情发生在2018年初,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余安义认识了凤鸣同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杜明艳,并安排下属陈禕杰与杜明艳对接具体业务。
随后,杜明艳把深圳前海众恒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振华作为客户介绍给了陈禕杰,许振华有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
陈禕杰指定下属张超与其共同负责具体工作,陈禕杰、张超与杜明艳组建了微信群进行业务沟通;张超还介绍陈某颖、邵某彬、吴某怀、翁某慧等四人加入其业务团队,以恒泰证券名义接洽客户。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超团队为许振华陆续招揽了张某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其中,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和“中珠医疗”等股票。
在此过程中,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的相关负责人放任违法行为发生。恒泰证券机构负责人余安义于2018年3月17日通过微信收到陈禕杰发来的截图,截图显示“张某宴”银行账户向“袁某眉”银行账户转入3,500万保证金。陈禕杰同时请余安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余安义并未充分关注提出疑问,仅回复“我问下,现在资金紧张”。
恒泰证券与多名责任人各领罚单
经证监会查明,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
二是,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
证监会认为,恒泰证券内设部门机构交易部的张超、陈禕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恒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的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涉事人也给予警告和处罚,对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余安义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陈禕杰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张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年内多家券商业务两融违规遭罚
据悉,恒泰证券员工违规连累公司遭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4月22日,同样是因为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宇清被北京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家券商曾因两融业务违规被证监机构处罚,违规人员基本都是分支机构员工,主要违规事项也主要集中在“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方面。
今年6月,浙江证监局连发5份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大通证券、万联证券、方正证券等。被监管处罚的人员在担任各自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或职务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被证监局处以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其中,贺行强在担任原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古墩路证券营业部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营业部员工陈华存在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认为,贺行强存在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陈华存在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在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浙江证监局对贺行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券商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层明显加大了对违规融资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既是对中介机构的震慑,同时也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重要措施。融资融券作为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是保证这项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