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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资都是诈骗,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8-04 23:39:2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笔者最近几年一直在和骗子做斗争,也成功的帮助很多受害者要回了全部或部分款项,根据笔者的经验,笔者总结出来,所有的网络投资都是诈骗,既使有些合规的不是骗,但最终资金也要不回来,这和骗有什么区别呢?最后都是资金要不回来。受害者的目的是为了将投出去的钱要回来,要不回来的钱,即使不是骗,最终和骗也没什么区别。对一些正规平台,如果是骗的话,更容易维权一些,不是骗反而更不好维权。笔者写此文的目的是希望能够警示网络投资者,投资之前一定要小心谨慎,以防被骗。

一、网络投资理财诈骗的基本步骤

Step1:诈骗团伙先从QQ、微博、微信等添加投资者为好友,每天和投资者拉拉家常,聊聊行情和投资心得,建立初步关系。

Step2:等过一段时间,等到赢得投资者的初步信任后,就开始把投资者拉入交流群中进行诈骗营销。

Step3:进入他们的交流群后,便会有一些老师会讲解一些投资知识。

Step4:有意无意地在群里显示他们什么单子赚了多少钱,感兴趣的要可以跟上。

Step5:受害人被群内赚钱的气氛感染按照老师诱导一步步进入圈套。

警方重点提示:投资理财诈骗具有极强的煽动性和欺骗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受害人急于获利的心理,用“内部资料”和高收益迷惑股民。股民要对股市投资保持戒心,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网络诈骗陷阱。

二、如何防止被骗

骗子的“专业化”水平提升了,也就加大了普通投资者被骗的可能性。因此,警方总结了“防骗4大招”:

1、不加投资“QQ群”

为了能更快地获取投资收益,很多投资者会加各种投资理财的“QQ群”,以为能从中获得新的投资方向。

但这些群往往是骗子的聚集地,一旦加入很有可能被骗子盯上。他们会根据平时“培训”所获得的“专业技能”,一步步设套让投资者掉入陷阱。所以,想要远离骗子,首先就要远离这些投资“QQ群”。

2、记住“投资小、回报快”是诱饵

此前,大部分金融诈骗都是以“高收益”来蛊惑投资者,但实际上“投资小,回报快”的诱惑力力根本不亚于前者,因为“高收益”有时还对应“高门槛”,很多投资者没那么多钱,而“投资小”就能直接解决这个问题。

一旦相信,诈骗者就会让投资者先尝到“甜头”,等投资者投入更多的钱,就开始制造“亏空假象”,使投资者掉入“越亏越投、越投越亏”的陷阱中。因此,看到此类字眼最好避而远之,还是选择国债、稳利精选组合投资计划等产品,风险和收益都更为均衡。

3、勿信“盈利截图”、“内部消息”

和“投资小、回报快”一样,所谓的“盈利截图”、“内部消息”等同样是用来吸引投资者的诱饵。

一些诈骗团伙会宣传和国内大型机构合作,能获得“内部消息”。同时,还把“盈利截图”及各种“资质证书”发给投资者看,打破投资者最后的心理防线。但实际上,这些东西只要通过一些软件如PS等,都是可以伪造出来的,根本不可信。

4、谨防“国际金融交易平台”

既然是网络投资,自然会有相关的投资网站平台。而诈骗团伙为了把投资者吸引到自己搭建的网站中方便幕后操控,并不让投资者发现破绽也是动足了脑筋。

他们通常会对一些真实存在的国际金融交易平台进行山寨,并将真实的投资平台名字和山寨的网址发消息给投资者。即便投资者去查该平台,也会发现该平台确实是存在的,这就信了一半。再加上网站上都是英文,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察觉出不同,就全信了。

所以,看到这些国外的交易平台,最好的方法就是“绕道”。

三、如果被骗,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电信诈骗维权的根本方法是报警啊,这是大家的统一答案,这本身没问题。但是那么多诈骗案件,全靠警察,那么警察忙不过来啊。警察立案并去抓的电信诈骗案件很少。新闻媒体上报道了很多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诈骗案件,但媒体并没有报道,有多少诈骗案件没有立案,所以这个占比无法估计。

笔者这么多年维权经验的总结,最根本的维权方法或唯一的维权方法,那就是根据资金流向去追。这个方法说出来简单,大家也都明白,觉得我说的是废话,但实践中,很多人就不知道这一点,很多人被骗以后,资金流向哪里都不知道,都需要我们律师帮他解释或指导。因为都会有伪装的,资金表面看是进了手机上的某APP,也就是受害者被骗的某游戏或某投资理财软件或某炒股软件,但实际上并不是。手机玩的这个APP,只是一个数字游戏而已,也就是说是假的,资金根本没有进入此APP,查银行流水之后才知道资金的真实流向哪里。

维权的第一步,就是查明资金的真实流向。根据笔者的经验,资金流向无非有这么几种选择,第一个选择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现在骗子已经很少通过此方法了,因为央行出了相关文件,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禁止为他们提供资金通道,所以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很少有在做这个了。第二个选择就是皮包公司,其实,很多骗子在选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时候,也是通过一些皮包公司来做通道的,钱也是进了皮包公司,也就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一些特约商户,那么现在为什么被骗的钱直接进了皮包公司呢?或者说之前骗子为什么选择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不是直接进入皮包公司?这是为了加大资金流向的查找难度,很多人无法通过层层流转的方式查找到最终的资金去向。第三个选择是个人账户,也就是说资金直接进入了某些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从银行流水上看,资金直接进了某人的账户,知道此人的名字和账号。

有些人会说,资金流向了皮包公司或个人账户,这些都是买来的,实际的所有人并没有参与诈骗,所以,这类案件报警之后,警察可以直接找到此人或此公司的法人,但他们都不承认参与诈骗。这种情况下,警察也没法把他们怎么样。是的,这种情况下,警察并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通过民事手段不能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吗?

笔者认为,这些皮包公司或个人账户,在黑市上是被买卖的,也就是说,出卖公司八件套或个人银行账户四件套的,都是获得了一定的民事利益的。不然,他们不会提供。正因为如此,这些人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可以追究他们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只是警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为了避免打击面过宽,所以才不追究这些提供银行账户的个人。但这些人,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而言,他们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因为他们属于共同侵权。有些人可能会说自己的身份证被盗了,被骗子利用了,这种情况下,确实无法追究此人的责任。但问题是,现在出卖八件套或四件套,银行卡、身份证、U盾和手机号,这四件东西能够同时出卖,而且现在银行办卡需要本人亲自去,怎么可能同时丢了以上四个东西呢?而且,这些出卖方对买方(也就是骗子),也应该是知道一些情况的,不是一无所知,通过这个渠道,其实是可以追查到真正的骗子的。但是警察无法继续追了。只能靠受害者本人通过追究银行账户的开卡人的民事责任的方式,来逼迫骗子退还本金。另外,骗子也担心这些个人黑吃黑,即开卡人将骗子骗的款项转移或占为己有,骗子不好容易骗来的款项,如果这些开卡人占有了,那不白骗了。所以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这些骗子也能够联系上或控制的了这些开卡人。不管怎么说,骗子和这些个人账户是能够联系上的。只是他们拒不承认而已。所以有时候,认定他们为共同犯罪也是没问题的。

开卡人如果觉得自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其也会害怕,也会积极的协助受害者去追赃。只有通过此种方式,才能够追回自己被骗的款项。简而言之,只要我们受害者能够让持卡人或骗子感到害怕,那么是可以追回被骗的款项的。

四、骗子为什么敢骗?现在的骗子为什么不怕警察?

笔者认为,现在的骗子不怕警察,骗子从来不认为自己是骗子。为什么不怕警察呢?笔者认为,现在很多电信诈骗案件警察是不受理的,既然警察不受理,那么骗子为什么要怕警察呢?如果每一个案件警察都立案,都去抓人办案,那么骗子是不会这么猖獗的。就像现在为什么老鼠这么多了?是因为现在的猫都不吃老鼠了,都是宠物,所以老鼠多了,一样的道理。

笔者看到腾讯被骗的新闻的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这个骗子胆子太大了,居然敢骗到腾讯公司的头上了。笔者专注于电信诈骗维权多年,深知腾讯公司为了打击电信诈骗做了哪些工作和哪些努力,现在很多电信诈骗都是通过微信来实施的,很多假的微信号,已经成了一个产业链。虽然电信诈骗仍然在发生,但腾讯公司已经为反电诈做了很多工作。打击电信诈骗是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仅仅凭腾讯公司的努力是做不到的。

通过笔者对骗子的了解,笔者认为,骗子从内心深处而言,从来也没想到会诈骗腾讯公司成功。这一点笔者根据经验来判断的,因为骗子行骗从来都是打概率的,也就是说,他们从来就没想到过打出去的诈骗电话会全部诈骗成功,只要有1%的成功率就很好了。所以,在骗子眼里,他们没想到腾讯公司会被骗,属于意外之喜。

骗子为什么敢骗呢?因为骗子从来不认为他们的行为是骗,所以他们敢。根据笔者与骗子打交道的情况来看,骗子从来不认为自己是骗子,从来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高大上的职业,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骗子那么多的原因。在笔者看来,骗子为什么要去骗呢?因为骗,来钱快。当人习惯了挣快钱之后,他们便不会再去踏实的赚钱,不会去辛苦的赚钱,只想着赚快钱,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会不顾一切,因此,他们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会粉饰自己的行为。到最后,骗子只会骗,不会从事其他行业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骗子进去之后出来还是去继续骗,而且只会骗的越来越凶,也就是说,现在的刑罚手段对骗子而言,有时候无法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更关键的是,十个骗子里,最多有一个骗子会被抓,其他骗子都没事儿。也是基于此,骗子都认为他们不会是被抓的那一个,所以,他们才会大行其道。笔者根据经验认为,现在的警察非常头痛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率和破案率都不高,所以导致骗子才有恃无恐。

五、为电信诈骗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洗钱严重违规,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1、买卖租售银行卡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

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卡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有明确、严格的要求,商业银行和持卡人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惩罚。《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银行机构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意味着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行为被公安机关核实认定的,持卡人在5年内将只能亲自到银行柜面办理业务,3年内将不允许新开立银行账户。此外,持卡人的违规行为会被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来对个人贷款、求职就业等方面都可能造成影响。

2、买卖租售银行卡危害个人信用安全,可能引发民事责任

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便宜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卡主本人,导致卡主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借用……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3、买卖租售银行卡危害金融安全,可能涉嫌犯罪

出租出售的银行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用于诈骗、逃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非法集资、经济诈骗、赌球、洗钱等非法活动,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受到牵连。如果卡主明知对方用于违法用途仍出租出售银行卡的,卡主本人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涉嫌洗钱犯罪,“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4、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

(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二)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以免一起丢失被盗刷,并影响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三)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四)不要相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非法中介发布的小广告,并向他人泄露重要个人信息。(五)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最全电信诈骗:七大种类60种网络诈骗手段

一、仿冒身份欺诈

特点:通过冒充伪装成领导、亲友、机构单位等身份进行欺诈。

1.冒充领导诈骗犯罪分子获知上级机关、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的姓名、办公电话等有关资料,假冒领导秘书或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实施诈骗活动。

2.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网络通讯工具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该通讯账号主人对其亲友或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

3.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菲分子通过打入企业内部通信群,了解老总及员工之间信息交流情况,通过一; 系列伪装,再管充公司老总向员工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4.补助救助、助学金诈骗:冒充教育、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指令其在取款机上将钱转走。

5.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进行汇款。

6.伪造身份诈骗犯罪分子伪装成‘高當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7.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医保、杜保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账户出现异常,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8.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冒充熟人身份,向受害人借钱,一些受害 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二、购物类欺诈

特点:通过以各种虚假优惠信息、客服退款、虚假网店实施欺诈。

9.假客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假冒成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实施诈骗。

10.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引诱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11.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网店,在事主下单后,便称系统故障需重新激活。后通过0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让受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1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事主与其联系,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1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施资金转账。

14.收藏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收藏协会,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缴纳评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

15.快递签收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快递入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签收但看不清信息,需事主提供。随后送“货”上门,事主签收后,再打电话称其已签收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将找麻烦。

16.发布虚假爱心传递: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网络上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电话是诈骗电话。

17.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社交工具平台上,套取足够的个人信息后,以获奖需缴纳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三、利诱类欺诈

特点:以各种锈惑性的中奖信息、奖励、高額蘄资吸引用户进行诈骗。

18.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冒充知名企业,预先大批量印剛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投递发送,后以需交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19.娱乐节目中奖诈骗:犯罪分子以热播栏目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诈骗。

20.兑换积分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诱便受害人点击钓鱼链接。如果受害人按照提供的网址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被转走。

21.二维码诈骗: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22.重金求子诈骗:犯罪分子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缴纳诚意金、检查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23.高薪招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月工资数万元的高薪招聘菜类专业人士为娱子,要求事主到指定地点面试,随后以缴纳培训费、服装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24.电子邮件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犯罪分子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四、虚构险情欺诈

特点:通过捏造各种意外不测、让用户惊吓不安的消息实施欺诈。

25.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以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便按照犯罪分子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26.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事主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則撕票。当事人往往不知所措,按照犯罪分子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27.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以受害人子文或父母突发疾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犯罪分子指示转款。

28.虚构危难困局求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病重、生活困难等虚假情况,博取广大网民同情,借此接受捐赠。

29.虚构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30.捏造淫秽图片勒索诈骗: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并附上收款账号邮寄给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勒索钱财。

31.虚构小三怀孕数流产:犯罪分子冒充儿子发送短信给父母,充分利用老年人心疼儿子的特点,诱惑受害者转账。

五、日常生活消费类欺诈

特点:针对日常生活各种缴费、消费实施欺诈骗局。

32.冒充房东短信诈骗:犯罪分子窖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部分租客信以为真,将租金转出方知受骗。

33.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34.电视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广电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受害人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部分群众信以为真,转款后发现被骗。

35.购物退税诈骗: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36.机票改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37.订票诈骗:犯罪分子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以“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实施诈骗。

38.ATM机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預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粘贴成假服务热线,诱使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39.刷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卡消费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设衰,套取银行账号、密码实施犯罪。

40.引诱汇款诈骗: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向某个银行账户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往往未经核实,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六、钓鱼、木马病毒类欺诈

特点:通过伪装成银行、电子商务等网站窃取用户账号密码等隐私的骗局。

41.伪基站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 入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42.钓鱼网站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开级为由、要求事主發录假置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七、其他新型违法欺诈

43.校讯通短信链接诈骗:犯罪分子以“校讯通"的名义,发送带有链接的诈骗短信,一 旦点击链接进入后,手机即被植入木马程序,存在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

44.交通处理违章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等作案工具发送假冒违章提醒短信,此类短信包含本马链接,受害者点击之后轻则群发短信造成话费损失,重则窃取手机里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随后盗刷银行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45.结婚电子请柬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子请贴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下载后,就能窃取手机里的银行账号、密码、通信录等信息,进而盗刷用户的银行卡。或者给用户通讯录中的朋友群发借款诈骗短信。

46.相册木马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小三”身份激怒受害人点击"相册”链接,种植木马病毒获取用户网银信息等。

47.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实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48.办理信用卡诈骗:在媒体刊登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广告,事主与其联系后,以缴纳手续费、中介费等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49.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 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50.复制手机卡诈骗:犯罪分子群发信息,称可复制手机卡,监听手机通话信息,不少群众因个人需求主动联系嫌疑人,继而被对方以购买复制卡、预付款等名义骗走钱财。

51.虚构色情服务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52.提供考题诈骗:犯罪分子针对即将纱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不少考生急于求成,事先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53.盗用账号、刷信誉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社交平台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54.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用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55.公共场所山寨WiF1:犯罪分子设置与山寨信号,这类信号就是一些盗号者在公共场合放出的钓鱼免费WiFi,当连接上这些免费网络后,通过流量数据的传输,黑客就能轻松将手机里的照片、电话号码、各种密码盗取,对机主进行敲诈勒索。

56.捡到附密码的银行卡:犯罪分子故意丢弃带密码的银行卡,并标明了“开户行的电话”,利用了人们占便宜的心理,诱便捡到卡的人拨打电话“激活'这张卡,并存钱到骗子的账户上。

57.账户有资金异常变动:犯罪分子首先窃取了受害者网银登陆账号和密码,通过购买贵金属、活期转定期等操作制造银行卡上有资金流出的假象。然后假冒客服打电话确认交易是否为本人操作,并同意给用户退款骗取用户信任,要求受害者提供自己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受害者一旦把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了对方,对方就得手了。

58.先转账,再取现、后撤销: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转账新规中转账和到账时间的“时间差”来设置圈套。采取先转账、后给现金的诈骗套路,在骗取到受害人现金后,撤销转账。

59.补换手机卡;犯罪分子先用几百条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轰炸手机。以掩盖由10086客服发送到手机号码上的补卡业务提醒短信;然后,拿着一张有受害者信息的临时身份证,去营业厅现场补办手机卡,使得机主本人的手机卡被动失效,从而接收短信验证码把绑定在手机APP上的银行卡的钱盗走。

60.换号了请惠存:这属于冒充熟人的电信诈骗的“开级”。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机主的通讯录资料后,假局机主给手机里的联系人发短信,声称换了新号码,然后向其手机里的联系人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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