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31 23:10:0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孙某是位资深股民,长期泡在网上各种论坛、微博收集股票信息。2011年初某天,在腾讯上一个网名为“逍遥掌门人”微博,引起孙某的注意。这个微博自我介绍称,“逍遥掌门人,著名财经博主、财经专家,素以捕捉板块热点和龙头个股著称,为证券行业资深分析师,有证券从业资格证。”
孙某同时发现,这个“逍遥掌门人”在东方财富、证券之星和同花顺等各种知名网站上,均开通了博客,且其发表的文章还多次被这些知名网站推荐。看到这些“高深莫测”的股评文章,孙某自认为找到股坛大师,他立即联系“大师”,想进一步得到大师的“真传”。但孙某并不知道,这样所谓的“逍遥掌门人”就是广东省肇庆市肖某某,一位仅有一年证券从业经验,且早已从证券公司离职、无证券从业资格、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骗子,他利用一台普通的电脑,每天发表的股评文章均是通过各网站东拼西凑各种信息,再冠以炫目的标题,以微博、博客等形式发布到网络上。
经过几番电话联系,孙某花了3800元购买所谓的“股神分析师软件”,加入肖某某推荐的“黑马牛股实战群”后,按照肖某某提供的所谓独家信息,走上一条屡亏屡买,屡买屡亏的赔钱路,短短几个月总亏损达到80多万。
作案手段剖析:违法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名义或谎称自己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甚至刊登虚假资质证书,通过网络收集各类垃圾信息组合成股评文章,再冠以吸引眼球而不切实际的标题,诱使投资者盲目轻信并成为会员,进而收取会费或推销垃圾软件牟利。
投资行为警示: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一般要与客户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对于那些不能提供书面服务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另外,对于夸大其词的股评文章或推销说辞要客观分析,谨慎验证,勿随意缴纳会费或购买无分析价值的垃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