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6 23:19:2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日,珠海三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科技”或“公司”)发布公告,就股东孙雷违规交易公司股票事件向投资者道歉。
信息显示,“三木科技”股东孙雷在2017年7月6日先后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票274,000股(交易价格为1.07元/股)、受让公司股票1,000,000股(交易价格为1.07元/股),持股比例由68.93%变为73.93%。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股东孙雷先生在完成第一次交易后应该立即停止交易、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披露之日起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份。但股东孙雷先生在完成第一次交易后随即又进行了第二次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此,孙雷表示其违规行为系不熟悉《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而违规交易。同时表示,将认真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加强学习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孙雷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各位投资者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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