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6 22:46:2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12年李某因买煤渣欠许某57000元,并出具欠款证明,王某为其担保。但因欠款久久未还,许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煤渣款。故城法院于2014年判决李某给付许某煤渣款57000元,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王某仍未按判决给付许某煤渣款,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于2014年立案执行,经多次调解,许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李某给付许某28500元后,许某不再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剩余28500元由保证人王某承担。此次执行工作看似很顺利、无阻碍,但就这仅剩的28500元,却石沉大海,一等就是五年。五年来,执行法官多次奔赴王某家中,王某却一直规避执行。我院除了每年划拨王某名下几百块钱的粮食补贴外,未发现其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有意规避执行,我院一直将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直到近日,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一通“陌生来电”,拿起电话,就听到另一端急匆匆地说“你好,我问一下,是故城法院执行庭吧,我是王某某,关于许某某告我的那个案子,我想跟他和解,麻烦你们跟对方沟通沟通看看多少钱能解决这个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给付许某22000元,时隔五年,案件终执结。
事后在与王某的沟通中得知,王某一直存有侥幸心理,他一直认为这么点儿钱,拖上几年也就不了了之了,况且他不是主债务人,法院不应该找他,让他出乎意料的是,法院竟然一直“穷追不舍”。欠钱不还的名声在村里传的沸沸扬扬,且常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不便给他带来很大困扰。王某称,在网络发达的时代,作为一个失信人,压力实在太大了。
法律面前,案件无大小,钱多钱少,容不得半点侥幸。法律永远不会缺席,挑衅法律威严,规避法律只是徒劳,触犯法律终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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