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5 09:22:4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日,南京的陈女士向聚投诉反馈,她投诉索赔126万元,现已追回112万元。
我们接着查了下,这是聚投诉平台2018年以来第26件超百万的退赔案例。其中的最高投诉获赔记录,是400多万元。
此类巨额投诉,大部分涉及“外汇黄金期货投资被骗”问题。根据聚投诉数据,2018年1月1日至12月29日期间,已有543件“外汇黄金投资被骗”投诉获得解决,
坦率地说,聚投诉对于这一群体并无同情。贪婪、无视规则等人性之恶,充斥于这一”受害者“群体中。一位投诉人获得巨额赔偿后,给聚投诉寄来了锦旗,然而,不久又看到此人后续再投资、再被骗、再投诉……
现实中,此类受害者往往难以通过司法渠道获得赔偿。上述巨额获赔的案例,其成功经验何在?各位看官,且看下来。
已获赔付案例
◆案例1:北京刘先生 追回400多万元
投诉标题: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配合黑平台万豪金业诈骗,要求九派支付先行赔付
投诉内容:2018年1月22日至25日,万豪金业通过网络直播间及微信群在不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情况下,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我家人入金炒黄金。之后通过重仓操作、频繁交易、喊反单等方式,短短几天即让帐户金额合计减少5013334元。
而我家人的钱经银行查证并未进入万豪金业声称的国际黄金市场,参与黄金买卖。而是通过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以虚构的网上购物名义,转入了一个叫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当时我家人正是看到中国银联字样,才放心付款。
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采用AB户登记,明面上接触的是香港万豪金业外汇平台,实际与其绑定的是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即通过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九派支付),未经家人同意转到一家与黄金外汇无关的公司: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之后再次未经同意擅自转移资金至另外三家不相关公司。
投诉处理:
2018年3月30日,聚投诉受理该投诉后,将投诉信息先后通过邮件转达给了九派天下支付、中国银联、万豪金业等相关方。多个平台先后回应聚投诉,并跟进处理该投诉。
12月28日,聚投诉电话联系刘先生获知,其已获得相关平台400多万元的赔付。
◆案例2:南京陈女士 追回112万元
投诉标题:投诉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易宝支付、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法期货提供支付通道
投诉内容:本人在2018年5月2号至2018年8月30号之间,在鼎展国际平台总共被非法骗取资金达到人民币122.7万元。期间平台代理老师反复喊反单,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仍然让本人继续注入资金,夸大收益,导致本人被骗资金持续扩大。
经本人查询,所有注入平台的资金实际上是被九家公司以消费的名义转走了,并未真正进入国际市场。九家公司分别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裕富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路速通、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FB、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晟翌商城、易宝支付-德冠通科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德依商贸有限公司、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玖行电子。
本人并未与以上九家公司签署任何协议,九家公司行为并未得到本人同意,并且与本人的投资无直接关系。 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未告知并获得客户同意,私自划转客户备付金,向非法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外汇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是典型的二次清算违法行为。这是非法期货平台用来非法转移资金的通道。
投诉处理:
2018年10月18日,聚投诉受理该投诉后,将投诉信息先后通过邮件转达给了裕福支付、商银信、中国银联、环迅支付、易宝支付、开联通支付等相关方。多个平台先后回应聚投诉,并跟进处理该投诉。
2018年12月23日,陈女士在投诉帖下补充:对方已经以转账的方式分4次已返还本人112万人民币;仍剩14万元未追回。
◆案例3:广东李先生 追回82万元
投诉标题: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九派天下支付,贵州市文远强胜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占有资金
投诉内容:2018年1月10日、1月11日, 2月7日,本人十二次通过量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平台入金,但银行流水显示是资金流入北京九购科技公司和贵州市文远强胜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市文远强胜科技有限公司、九派支付有限公司采用AB户登记,明面上接触的是量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外汇平台,而实际给其绑定的是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市文远强胜科技有限公司。
这几个商户是为违法违规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账号的角色,即产生了洗钱的嫌疑。 九派天下支付公司和贵州市文远强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识别商户有洗钱的行为,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是要负同等的责任的。
投诉处理:
2018年3月20日,聚投诉受理该投诉后,将投诉信息通过邮件转达给了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九派天下支付以及中国银联等相关方。多个平台先后回应聚投诉,并跟进处理该投诉。
2018年3月23日,李先生在其投诉帖下反馈:
今天下午,经过双方沟通,我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了我的投诉问题。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各自职责。双方都很满意,谢谢聚投诉工作人员的帮助和辛勤工作。在此非常感谢!
“外汇黄金投资被骗”类投诉规则
2018年3月起,在21CN聚投诉平台上,“长江金业”“万豪金业”“创利丰金业”等“外汇黄金期货”平台涉骗投诉集中爆发,3月份共受理相关投诉405件。
根据相关投诉人在投诉帖中的说明,多数“外汇黄金期货”平台的套路是:利用受害人对外汇黄金期货平台合规资质判断能力的缺乏,由所谓专业的带单“老师”,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群聊中,以承诺高额回报、“喊单”指导投资等方式,诱导其往相关平台投入大量钱财。
相关平台并不具备合规的外汇黄金期货投资资质,受害人投入的钱财并未流向外汇黄金期货交易市场,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以“消费”等名义,流入违规商户的口袋里。
由于不少受害者缺乏对外汇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受骗后往往维权困难。
因此,不少受害人选择在聚投诉平台上公开发帖投诉,进行维权。
不同于普通消费投诉,“外汇黄金期货投资被骗”类投诉往往涉及金额较多,且涉及多个相关方;为保证真实的投诉内容及充分的投诉证据,更好地帮助投诉人维权;同时为避免相关投诉人私下与被投诉方达成撤诉协议后、要求聚投诉进行删帖,聚投诉对此类投诉设立以下规则:
【“外汇黄金期货投资被骗”类投诉,需满足五大要求】
一、须在投诉内容中,以“保密图片”形式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身份证照片涉及个人隐私,上传照片后请设为“保密”再提交)。
二、须说明被投诉方有何过错(如:违法、违规、违约),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如声称被骗,需要说明:被骗的前后详细经过;是否报警,警方处理意见,并尽可能提供报警证明。
三、涉及金额及支付渠道:一共投入多少钱?请列明所有支付渠道(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等)、全部交易的收款方+交易单号(请手动输入,不能仅提供截图),如未能提供交易单号和收款方,相关支付平台不予受理。
四、如在投诉帖中使用“诈骗”一词,必须同时上传提供警方以“涉嫌诈骗”为由的受案证明,否则不予发布。
五、须复制以下内容,作为投诉补充,自行提交,作出保证:
①本人在本帖及后续所发布的内容属实,经仔细自查确认,无违法违规情形(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没有诬陷诽谤他人,等等);
②本人保证今后不提出删帖要求;
③本人今后如提出或被发现在21CN聚投诉发布的投诉有违法违规内容,本人将公开实名道歉,并授权21CN聚投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公开本人的个人信息,并接受21CN聚投诉将本人、本账号纳入禁止发帖黑名单。
请严格按此规则操作,不合要求的投诉,概不受理。届时,聚投诉将对投诉人信用度扣分1次(3次扣分后,予以拉黑)。
“外汇黄金期货投资被骗”类投诉维权建议
如通过聚投诉发帖投诉后未获合理解决,可参考以下维权建议升级投诉:
1、向(受害人所在地、涉嫌犯罪者所在地)警方举报:
电话:(区号)110
如被诈骗金额较大,尤其是各地同类案件频频高发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当地警方立案并提供《立案通知书》。
如当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没有依照下列规定予以立案,可请其予以说明,如无合理解释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举报该派出所等机关及相关警员:
·致电当地110;
·致电当地12389;
·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网站提交举报http://www.12389.gov.cn/clueAction_clueStatement.action
2、可按以下步骤,向涉及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投诉相关商户:
(1)及时保留相关涉骗平台上的充值支付通道截图;
(2)通过付款银行卡发卡行、中国银联(电话95516)查询,投资所涉及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全部支付订单;
(3)联系相关第三方支付公司,要求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商户作出相关处理。
3、如确认涉及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违规,可向其所在地人民银行投诉、举报:
电话:(区号)12363。
4、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相关违规第三方支付公司:
举报网址:http://jubao.pcac.org.cn/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和风险监测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严禁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对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漏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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