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3 07:30:21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股票老师”先是添加微信,再以股票收益少、不稳定为由,诱骗股民购买汇率产品,之后通过操控交易平台后台,将客户的资金“吃掉”。6月28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人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戴某、钟某等四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听了“老师”的话,半个多月赚了数万元
南通市民周某很喜欢炒股,担心经验不足,于是加入几个股票交流微信群。2018年9月的一天,某群一个自称“刘老师”的成员主动添加周某为微信好友,并向周某推荐了几只股票,但收益并不明显。于是,“刘老师”建议周某在某平台购买该平台的汇率产品,并称稳赚不赔。
周某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该平台投资了3万多元,没过多久他就发现自己真的赚到了5000多元。这时,“刘老师”在微信上向他索要盈利分成,周某爽快的转过去1000元,“刘老师”怂恿他继续加大购买力度。
看到每次都能轻松盈利,周某就逐渐放下了防备心,先后在该平台入金共计18万余元。而该平台果然也没有“辜负”他的期待,短短的半个月多时间,周某就赚了数万元。周某也如约向“刘老师”转去了6200元盈利分成。
本金大幅缩水,原来后台可操控“汇率走势”
就在周某为找到了这条“快速致富”的捷径而窃喜之际,一天他像往常一样进入该平台查询当天的盈利时,却忽然发现自己的本金大幅缩水。
察觉到不对劲的他赶紧询问“刘老师”,却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了,于是周某急忙向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报案。
警方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并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锁定了一个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实施电信诈骗的5人犯罪团伙。
崇川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田某、戴某、李某等5人合谋,利用李某已有的岳阳一家网络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作为诈骗窝点,设立虚假的某平台进行网络诈骗。
他们为作案准备了手机、手机号、微信号等工具,具体诈骗流程为:前端业务员负责招揽有炒股意向的客户并推荐给后端;后端业务员扮演“老师”添加意向客户微信,并随机推荐股票给被害人,后以股票收益少、不稳定为由,诱骗被害人加入;后端负责人通过操控平台后台,先让被害人赚取一部分利润吸引其加大投入,后通过后台操控“汇率走势”,让被害人快速亏损,以达到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据介绍,被告人戴某等人还通过收取盈利分成、平台手续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五人犯诈骗罪获刑,刑期最高十年
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田某等5名被告人使用上述方法共向24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7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等家属共代为退缴133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涉案5名被告人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戴某等5名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崇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钟某等四人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田某、钟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
对各类“荐股”保持高度警惕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朱寿介绍,本案的诈骗操作方式呈现出公司化、平台化特点。不法分子巧设套路,根据事先设定的话术本进行诈骗,将客户口袋里的钱全部忽悠到虚假的交易诈骗平台,然后在后台操作,从而将客户进入该平台的资金全部吃掉。
朱寿如提醒,投资者要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谨慎对待,切勿听信“荐股者”一面之词,以免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