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3 07:12:5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曾任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等职的贾军英,涉轰动山西的“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而落马,他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个落马的反贪局长。2004年9月16日,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他被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初,贾军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
公开资料显示,贾军英,1954年4月23日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检委会委员,太原市纪委委员。
贾军英利用担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山西省最大的一起金融诈骗案主犯——女商人王红处理经济纠纷疏通关系,谋取利益。
2001年至2002年,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女总经理王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树川,伙同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伪造金融票据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亿元。
事发后,王红等人为掩盖诈骗事实,商定由南内环支行先向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报案,以便贾军英控制局面。为使王红等人统一口径,贾军英还亲自让王红、崔树川通过复印件核实写支票的笔迹。
在公安机关对王红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后,贾军英又向王红透露他所打听到的侦查情况,并亲自驾车帮助王红等出逃。
2002年9月9日,王红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1日王红畏罪自杀。涉案的张原清和崔树川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贾军英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书指控:2000年10月,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被告人贾军英购买一套价值74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至案发时,王红先后为该房支付分期房款、配套设施费、装修费及家具、电器款共计人民币53.16万元。此外,被告人贾军英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数罪并罚。
2004年5月21日,忻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同年9月16日上午,忻州市中院法官向贾军英宣读了无期徒刑的判决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受贿所得53万多元追缴国库。
此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对贾军英的受贿金额核准为50.6万多元。2005年1月,二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贾军英有期徒刑12年;以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受贿所得50.6万余元的财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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