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30 22:59:1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存钱、取款、转账、支付,理财、贷款……在当今社会,几乎人人都是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愈发显得重要,重要到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波及全球金融市场,给全世界的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危机暴露出金融领域的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侵犯,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是导致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危机过后,各国政府认识到,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是决定一个国家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维护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此后各国政府也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在2011年10月,二十国集团在巴黎峰会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各国纷纷在本国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央行、银保监会都设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作为专门的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此外、央行、银保监会也多次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切实做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可是近年来,金融市场违法案件依然多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金融消费者买理财产品买成了保险;有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金融机构泄露,甚至一些金融机构的 APP手 机客户端成为窃取个人信息的工具;还有金融机构将与期货挂钩的高风险产品作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卖给金融消费者……部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为何不断发生?原因之一还是对其违法行为处罚太轻,金融领域行政处罚力度需要加强。
为震慑违法者、提高金融机构的违法成本,今年6月,金融委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除了加强违法打击力度外,还需要做好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工作。教育权是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当前,我国消费者金融素养及自我保护能力需要提升。现实中,刚走进社会的年轻人、进城务工者、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群体因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往往难以识别金融风险及侵权行为,金融知识宣教应向上述群体重点倾斜。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
其实,保护金融消费消费者权益是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也是保护金融机构良性健康发展,更是保护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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