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6 23:35:0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企业信用报告为您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相关的六大问题,包括企业信用报告使用者,信用报告应用,信用报告内容及企业信用报告常见的100个问题,供您参考。
这几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加强,一项新的资质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被提及,这就是企业信用报告。
越来越多的地区明确要求,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必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包含企业信用记录和企业信用分类等级证明)。
一、企业信用报告相关政策
早在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在《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文件中明确“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出,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2018年4月2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提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依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具有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因国家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招投标领域,鼓励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目前,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机构,全国有上万家,但是,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资质的企业约120家。
二、企业信用报告使用者
供交易对方、合作对方、信贷对方使用,供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事项使用。
三、企业信用报告应用的领域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依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具有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重点在下列行政管理事项中,将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招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在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资格预审、评标、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在政府采购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采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的重要审查依据。对于信用记录显示信誉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评审环节优先给予扶持。
3、在用招投标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参与的投标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作为其开发能力和资质评判的参考依据。
4、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受让人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作为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对受让人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5、在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纳入对企业监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市场中介组织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服务项目,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审查或参考依据。
6、在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补贴审核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申报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审核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主体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7、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将信用服务机构对被审查企业的信用评价作为评判的参考依据,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展。
8、在对各类企业的评优、评级和周期性审验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企业各类荣誉称号、纳税、信誉、商标等内容的等级评定和周期性审验的重要参考依据。
9、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等社会法人、个人的资质许可的审核或认定业务时,将信用服务机构对其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誉水平的参考依据。
10、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积分入户等政府公共资源分配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当事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作为必要的审查依据。
11、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将事业单位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事业单位综合监管的参考依据。
四、企业信用报告内容
企业信用报告封面;
报告说明;
报告目录;
信用报告综述;
企业基本信息;
信誉分类依据;
企业信用分类等级代表含义及释义。
其中,信誉分类依据包括企业基本资质(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许可,行政监管,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质量检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评价,招投标行业信息,商标专利著作权,体系、产品、行业认证,媒体评价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评价,商业银行评价,民间借贷评价,企业运营信息(财务、纳税、社保、水电费,欠费),市场反馈信息等。
五、企业信用报告简要说明
企业信用报告,一定要在具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1、人行备案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略);
2、只有备案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才能全国通用,合法有效;
3、企业信用报告的信息可追溯查询;
4、纸质《信用报告》时间精确到秒;
5、出具纸质报告之刻以前入档信息负责;
6、出具报告后的一切信用状况变化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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