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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2 23:26:3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17年1月18日,本人通过平安普惠成都公司贷款200000元,实际到账194000元,分36期偿还,每月还款7804.24元,每月保险费640月,每月服务费860元,三年总共要还280952.79元。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国家已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利息,不得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平安普惠是不是存在经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