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1 23:23:5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20年6月10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河(000806)”,股票代码:00080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确定*ST银河涉嫌信披违法事实共有4项: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截至2018年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47411万元;2、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累计金额154430万元;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银河生物涉及民事诉讼18起,涉诉金额合计不少于156546.37万元;4、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600201)被司法冻结事项,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的100%股份数被司法冻结。
另外,从*ST银河近期公告中可以得知,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ST银河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的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暂停上市。
维权索赔正式启动: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300033)维权平台、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可索赔条件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午间收盘前买入*ST银河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4日午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维权平台报名。已报名并进行委托的投资者,我们将代理委托人到法院立案,进行索赔。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