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8 23:20:2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指出:“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部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采集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规范的信用主体信用档案”、“信用服务机构根据行业信用建设的需要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经核实后与自身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跟踪监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做出风险提示”。
近日,南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及其一会员企业委托帮助企业进行“商账追收”,通过依托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作用,帮助该物流企业成功追回应收欠款。
2017年4月,该物流公司承运了河南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6.74吨的货物,运费开票43407元。双方事先曾约定,货物运送到位后,即支付货物运输款。然而,货物运送到位后,该物流公司多次向对方催要,对方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
2018年12月初,该物流公司向南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求助,请求协会出面协调解决。南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绿盾征信,分别向欠账公司发出了《失信违约提示函》。
经过与南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沟通,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失信将会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于是主动与该物流企业进行沟通,并书面承诺2019年1月21日前全额支付所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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