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6 21:42:0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三家知名股份制银行,竟然被一波“资金掮客”联合银行“内鬼”,耍得团团转。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多份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一起以魏某为首的诈骗团伙,诈骗三家银行30亿元协议存款的案件。
其中,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在诈骗团伙实施犯罪途中发现异常,未受损失;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却不幸“中招”,被骗5亿元。
几乎是同一拨人,几乎是同样的套路,3家银行竟然先后“上钩”,究竟为何?
01 “惊魂”来电
2015年9月的一天,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员工周某1接到一通来电。
来电人员自称中国银行荆州分行员工,姓朱。“朱某”称中国银行荆州分行有意接受一笔协议存款业务,期限1年,金额20亿元,年利率高达4.2%。
周某1核实到中国银行荆州分行确实有一位朱某后,信以为真,便将第三方通道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通惠)员工周某2的联系方式告诉给这位“朱某”。“朱某”通过周某2顺利获取了民生通惠的基础资料。
据悉,因协议存款业务中实际存款的银行均不以本行身份开设账户,而是以其他公司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款,而开设账户的公司就被称之为通道公司。
谁能想到,这看似平常的一通来电,竟差点让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陷入一个缜密的骗局,损失20亿元。
原来,所谓的“朱某”虽确有其人,但此“朱某”非彼“朱某”,而是一个预谋已久的“诈骗者”。
这位名为中行荆州分行员工的“朱某”,实为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胡某晶”。
胡某晶得到民生通惠的基础资料后,便经层层转发至魏某喜。魏某喜借此“克隆”了民生通惠的基础资料和印章。
而后同伙林某指使他人冒充民生通惠员工,使用伪造的开户资料及印章到中行荆州分行开立了名为“民生通惠XXX”的账户。该账户由魏付喜等人实际控制。
2015年10月l0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民生通惠的员工周某1等人来到中行荆州分行,刘某、周某5与时任中行荆州营业部副主任刘某金内外勾结,冒充中行荆州工作人员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所谓20亿元协议存款合同,并加盖仿造的中行荆州印章。
同年,10月13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将20亿元汇入民生通惠在中行荆州的账户,刘某金则将伪造的20亿元存款证实书交给周某1。
至此,这起诈骗几乎“完美”。但诈骗团伙没想到的是,中行荆州分行在魏某喜团队欲将存款取出时发现异常,随即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系核查此事,发现所谓协议存款业务系虚假业务,遂将20亿元返还给招商银行。
然而,此事并未到此为止。
胡某晶、魏某喜等人诈骗招商银行20亿元虽未得逞,但发现该犯罪行为确实可以将欲进行协议存款业务的银行资金骗入其控制的账户。
于是,依葫芦画瓢。用类似的作案手法先后诈骗了广发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
其中,成功骗取广发银行福州分行5亿元。而诈骗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时,由于协议签署地点引起了中信银行工作人员的疑心,并未签署此项协议,诈骗中信银行济南分行5亿的犯罪最终未能实施成功。
02 诈骗团伙深谙银行同业之道
几乎是同一拨人,几乎是同样的套路,3家银行竟然先后被套路,究竟为何?
能规避诸多银行风控手段的可不是一般的诈骗者。这起诈骗团伙的主要成员大多是深谙银行同业之道的“资金掮客”。
所谓“资金掮客”,简单的说,就是资金中介。
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将资金交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使用,从中收取中介费用。通常他们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打交道的比较多,是民间借贷的更高层次,往往一笔业务都是以亿为单位来计算。介绍成功后,从中赚取佣金的人。
2012年,仅有初中文化的魏某喜认识了“资金掮客”孙某。后经孙某介绍,魏某先后认识了殷某华、肖某、林某辉、林某芳。
2015年8月,在荆州做融资的魏某喜经同做融资的林某辉联系,与赵某等人相识。
根据魏某喜证言,相识后,几人便商议通过虚假的协议存款业务,将存款银行的资金骗入魏某喜等人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将资金转出交由他人非法占有,赵某、魏某喜等人以“好处费”等名义从非法占有资金的他人处获得报酬。
03 分工明确,层层嵌套
裁判文书显示,其作案手法可谓老道细致。
具体如图所示: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细节,魏某喜一伙要先找虚假的资金需求方,通过先行获取资方银行信息,然后假冒银行从业人员联系资方银行,伪造一系列协议存款合同及银行印章,通过多人配合,借用银行办公室,和资方银行及通道公司签署协议,从而实施诈骗。
具体实施过程中,人员明确的分工。
以成功运作的诈骗广发银行福州分行一案为例,据涉案人员供述,这伙人主要分6个层级,具体分工如图所示:
“每个层级的上级都是下级的资金方,同时每个人又都是中间介绍人,每一级介绍人都要从中收取好处费。”上述涉案人员供述称。
根据供述,骗取5亿元资金后,按照层级,任某分得750万元,胡某晶分得900万元,杨某伟分得1250万元,殷某分得750万元,魏某喜分得1690万元,其他人等分得260万至7000万元不等。剩余资金中部分现金留存赣丰新能源(资金需求方)账户,部分以赣丰新能源名义购买了土地、基金。
04 银行内鬼内外勾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诈骗案中,还有“银行内鬼”内外勾结。
因为要成功开户,必须经过开户行的同意或默认,或开户行内部有人配合。而想到借到开户行的办公室,拿到开户行“被冒充”人员的详细资料,“内鬼”也必不可少。
而在这几起诈骗案中,刘某金、李某便是扮演着这样的角色。
资料显示,刘某金原是中国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助理,曾因诈骗团伙中有相关中介人员在其被追债时“帮了”一把,最终经介绍认识了这群人。
而李某原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弥市支行员工,因贷款无法回收被停职,待岗催收贷款。
他们作为内应配合、提供银行资料、冒充银行行长签订协议、开设银行账户、索要居间好处费。
05 最终判刑
纸包不住火。
这几起疑点重重的资金悬案最终还是引起了银行与公安机关的注意。
2015年12月,李某所在银行发现端倪后报案。
2015年12月24日,李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30日被逮捕。
2016年初,魏某喜团伙大部分成员均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并在2016年至2017年间,逐个被逮捕。
2018年1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某喜、陈某瑞、李某、胡某晶、殷某华等13人进行宣判。其余犯罪嫌疑人另案判决。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判处魏某喜、陈某瑞、李某、胡某晶4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多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