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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交易未成功 股民取证困难维权难

发布时间:2020-05-30 23:01:1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去年以来股市的火爆,让很多人投身其中,持续走高的指数为市场和很多股民带来了可喜的双赢局面。但也有不少股民,在市场博弈过程中,吃亏受骗,历尽辛酸。

 

    现如今股市跌宕起伏,让人看得胆战心惊。这时更要警醒自己:别出差错。

 

    下面就给大家带来一部股市维权的启示录。讲讲发生在咱们身边的故事。

 

    1.委托交易未成功 股民取证困难、维权难     

 

    北京的赵先生是位生意人,从2006年开始投身股市。并与北京某证券营业部定下了两年的委托合同。可是去年赵先生把营业部告上了法庭,他说,签合同时交纳的780元包年佣金,并且约定没有交易次数的限制,然而年底证券营业部却以赵先生一年内交易超过120笔为由向他加收佣金。赵先生非常气愤,他感觉交钱是小,失信是大。

 

    赵先生:当时他承诺我780块钱随便买卖,后来又加收费了。这个不诚信的行为,是让我生气最主要的原因。

 

    对此,证券所表示:年佣金一年只能是120笔,超额收费,是营业所的规定。而这时候赵先生拿出了一段电话录音,接电话的正是当初承诺他的业务经理。

 

    赵先生:交年费的时候,你说780元随便做,是不是你说的?

 

    经理:是啊,但是得由我们王总审批,我没有权力。

 

    经理的意思是说“公司的事他说了不算”,这让赵先生很生气。哪知,这事只是个开头,随后发生了一件更让赵先生头疼的事。
赵先生:我帐户里的钱突然没了。

 

    记者:营业部怎么说?

 

    赵先生:他们说,查一下。后来也没有回话。再后来钱又回来了。当时的行情下,肯定错过买的时机了。我想跟他交涉,可是我没有资金流水的单据和买卖下单的单据。这个不提供给我,我是没法维权的。

 

    赵先生坚持认为帐户余额被挪用导致的委托失败让他在当时的行情下损失很大。但是,由于没法提供委托回馈确认清单和成交交易清单,赵先生知道,这个诉求维权成功的希望太渺茫了。

 

    于是他以侵犯知情权、干扰炒股思维为由,请求法院判营业部退还780元年佣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目前本案一审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二审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很明显,以干扰炒股思维的理由打这场官司,赵先生的诉讼策略选择的似乎并不明智。但是,赵先生遇到的问题仔细想想也确实挺棘手。

 

    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呢?记者就本案采访了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擅长金融诉讼的专业律师王晓晶。

 

 

    王晓晶:赵先生说的这个炒股思维并不是法学上的概念,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类案件的受案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赵先生如果坚持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话,如果不能拿出一个合理的主张,恐怕是难以维持的。

 

    现实的情况是,股民想炒股,必须用证券公司的软件来操作,证据都是由对方来掌握。立案的时候,最好有一个书面的信函,证明你确实跟证券公司要求过查阅相关信息,而遭到拒绝;另外还可以找证人证言,但是这个证人必须和本人没有利害关系;如果意识到本人的帐户有危险了,应当及时保存页面,然后去做公证。

 

    委托交易未成功,竹篮打水一场空;股民维权遭尴尬,及时取证记心中。

 

    2.委托炒股轻信老战友 阴沟翻船200万变3万

 

    股市冷暖,人心自知。本来上当受骗的滋味不好受,要是让自己人给坑了,就更让人窝火了。下面给您讲的就是这么一件事。北京的黄先生已经快60岁了,纵横商海、阅人无数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阴沟翻船。

 

    2004年黄先生将一个有200万元的证券账户委托给自己的朋友杨先生,双方书面协议,3年之中,每一个循环年度保证杨先生收益7%,在此以上的盈利部分,利润的一半归杨先生所有。

 

    头两年,黄先生陆续收到了29万元的盈利。但等到合同到期后,黄先生一看帐户可傻眼了,账户金额由200万变成了8万。情急之下,黄先生马上告到了法院。但再找这位杨先生,已经踪迹皆无。200万这么多钱,怎么轻易就交给他人了呢?虽然受害人坚持不接受采访,记者还是从相关办案人员那里找到了答案。

 

    办案人员:两人之前的关系很好,好像还是战友。被告自称从业很多年了。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如今没有丝毫进展,不仅是黄先生,他的代理律师也沉不住气了。

 

    代理律师:被告找不着了。留的地址我去了,全拆迁了。我已经准备脱离这个案子了。我做经济案子,有的让人一骗骗了6000多万,这种事就有。当事人就相信了。

 

    审理本案的徐法官告诉我们,凭借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找到当事人的话,案件推进的难度很大。

 

    徐法官:找不着人的话,按照程序来说,应当去公告。但是现在原告不愿意去,他担心如果诉讼请求都得到支持找不着人,还是执行不了。他想拉更多的相关责任人进来,但是不太可能。

 

    200万,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一辈子都睁不到的钱。可是在金融市场中,很短的时间内就可能被吹个灰飞烟灭。这件事是不是一盘死棋了呢,委托炒股如何规避风险?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诚辉律所金融法专业律师王晓晶。

 

    王晓晶:我国现在没有一个具体的证券经纪人的相关法律。个人代理这项业务目前还是一个灰色地带。本案中,当事人轻信了老战友的承诺,以至于到最后,找不到人。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委托人可以实现要求受托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让受托人提供一定保证金,把这些资金存到,证券公司的另一个资金帐户上,作为一项担保。双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不准对帐户上的资金进行划转或者提现。这样一来,委托人可以从资金上加以控制,不至于出现这种无法弥补的局面。

 

    以上就是今天的股市维权启示录。这正是:股市玄机深莫测,战友来把股神作;伤财惹气赔老本,轻信他人白忙活。

 

    3.信息咨询网站陷阱多 股民入会损失惨重维权难

 

    今天我们说的这事相信多数股民已经见怪不怪了。股市中鱼龙混杂,有外行也有内行。外行不懂还想挣钱怎么办啊,通常的作法是问所谓的内行。

 

    现场音响: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给予公正裁决……

 

    这是上个月北京东城区法院的庭审场。去年的牛市行情,带动了很多老百姓投身股市。市场上也出现了很多号称披露内幕信息、捕捉涨停板的咨询公司。北京孙女士刚刚入市,就不幸被忽悠了一把。看了一个网站介绍,孙女士拨通了热线电话,在一位李主任的劝说下先后汇去了入会费、保证金、资料费等共计98000元。可结果呢?

 

    孙女士代理人:随后,原告在被告专家李主任的指导下,先后投资40万元买进上海三毛、中粮屯河两支股票。但自始至终没有看到被告承诺的涨停板。

 

    孙女士意识到受骗了,她马上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了公证,并到法院起诉。但没想到对方也叫起了冤,并表示从来没有开展过此类业务。公司在工商局的备案信息都是公开的,因此被冒用并不奇怪,孙女士应当自己核实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公司在得知此事后采取了积极补救的措施。

 

    咨询公司:北京证监局给我们打了电话,我们马上在上海证券报上登了声明。做证券的人都知道,三大报是全国流行的报纸。我们登这个声明就是让不知情的投资者不要受骗。这事太明白了,我们也是受害者。

 

    咨询公司的说法似乎也有道理。双方都坚持认为自己是善意的一方,事情的后果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目前法院以孙女士证据不足宣布休庭,由孙女士补充证据后再做审理。看来,孙女士要想挽回损失,也势必充满艰辛。

 

    也许您会问,咨询公司能够仅凭一纸声明就为自己免责吗?孙女士接下来该做些什么呢?

 

    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金融法专业律师王晓晶说,原告主张自己是受害人。从举证的角度来讲,必须要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网站上的内容就是被告所为。在这方面的举证肯定要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比如查看网站所有者等来澄清这个事实。

 

    被告一方需要证明,对于这种冒用,他是不是能够事先预见,或者是应当能够避免。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这是一个关键。单凭一个报纸上的信息来证明,恐怕显得比较单薄。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虽然这个话有些片面,但是对于这几个案子来说是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的。非常重要的证据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自己的能力上,或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自己有欠缺的话,就要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以寻求一个解决的方法。

 

    我们提到的受骗失主能够动辄拿出几十万,几百万来炒股,也不是泛泛之辈。制作这期节目,原本是想挖掘当事人的内心状态和案件背后的故事,但没想到,当事人几乎都坚决的拒绝了采访,这也让采访过程历尽了周折。

 

    显然,在金融市场中,一个小疏忽就能让人损失惨重。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心灵上的伤痛,也远比普通的消费侵权要大得多。我们坚持做完这期节目,就是想让大家体会到当事人维权的艰难和无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被财富效应冲昏头脑,轻信别人。

 

    同时我们也看到,金融是一个特殊的领域,这些案件也暴露出这方面司法取证鉴定手段的不足,和证据标准的模糊,毕竟谁也不可能每做一笔交易都去作公证。金融市场蒸蒸日上,也需要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

 

    但在此之前,大家还是加强自我保护。有时候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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