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30 00:08:0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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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诱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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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却是一步步
走进诈骗集团精心营造的骗局之中
12月18日上午,鸠江区法院对被告人张啸翔等23人诈骗集团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啸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初,被告人张啸翔出资让被告人颜琼铠购买一套非法外汇交易软件,并由被告人颜琼铠帮助搭建虚假外汇投资交易诈骗平台以及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张啸翔为实施诈骗犯罪,招募被告人肖志强、董祖芳(已判刑)、张振峰等人为“代理”。将诈骗交易平台使用及后台操控权限交由“代理”控制,并约定对诈骗所得的分成比例。
随后,被告人肖志强、董祖芳、张振峰等又先后招募多名被告人为“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犯罪。从而,形成了以张啸翔为首,肖志强、张振峰、董祖芳为主犯,其他犯罪成员共同参与,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犯罪组织的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自2018年1月底至同年8月14日被查获期间,由“业务员”将诈骗微信号的身份包装成“白富美”或“高富帅”,并利用微信“摇一摇”等功能添加被害人等为微信好友。后通过聊天亲近等方式骗取对方信任,并在朋友圈内发送大量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信息,谎称是数据公司员工,公司技术员能够破解投资平台数据,提供下单信息,可确保对方在平台中盈利,从而诱骗微信好友在该诈骗交易平台上的注册、充值和交易。
但当被害人在诱骗下将大额资金充值到诈骗交易平台并操作交易后,该犯罪集团则通过后台的控制权限人为操控涨跌,同时有意将向被害人提供的下单操作信息复杂化,制造因被害人操作失误而导致投资亏损的假象,使得被害人的交易额全部损失。
在此期间,该诈骗犯罪集团骗取41名被害人共计约人民币106万余元,由被告人张啸翔组织按比例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啸翔、肖志强、张振峰等23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网络等工具,采取欺骗手段诱骗他人将资金充值到诈骗交易平台,采用操控后台进行“杀单”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属于共同犯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退赃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张晓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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