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8 22:38:4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在今年的两会,会上有一个连续提了三年的重要题案,这个提案对保障每一位投资者都非常重要,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非常重要,就是将金融市场的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到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罚体制无期徒刑。这个提案是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提出的,具体说起来有点复杂,只说重点。
一,什么是欺诈发行?简单点说,就是企业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是通过造假欺骗的方式获得了上市,可以说欺诈发行的本质是彻头彻尾的骗局。涉案金额大,范围广,人数多,直接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比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要严重得多。
二,根据现行法律欺诈发行罪被纳入的是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范畴,最高刑期仅五年。而内幕交易可以判十年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可以判七年,显然明显的与其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按照王建军的建议,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提高罚款数额。从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提高至20%以上一倍以下。
三,从境外市场实践来看美国规定的欺诈发行最高刑期为20年,2005年,视通公司CEO因欺诈内部交易,数罪并罚获刑25年,台湾地区规定的最高刑期为15年,均远远高于我国刑法现行规定的5年。比如近期对康美药业的处罚造假几百亿罚款60万,造假成本太低。如果在美国造假的利益相关者将面临天价索赔,倾家荡产。
大家注意没有我们国家的股市的总市值非常低,而房地产的总市值提高是不是很不均衡,中国人更愿意把钱放在房地产里,而不愿意放在证券上。即使现在房价都不涨了,大家还是愿意把钱放在房子里,为什么呢?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证券市场太不规范,有人形容股市是关键,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掠夺,这种讲法有一定道理。
为什么那么多公司挤破头的要上市,真的是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吗?觉得王建军这个提案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一个是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国外资本进来了,你要不规范,钱是会逃走的。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第二个,既然你不想让大家再去炒房,总要给钱找一个投资的市场吧,证券市场不规范,钱还是会流入房地产。这也是大家不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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