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5 20:46:5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新纶科技(维权)于2020年5月25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针对此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已下达正式处罚。 新纶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证监会拟对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新纶科技维权入口)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新纶科技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新纶科技已经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现向广大新纶科技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索赔条件确定: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新纶科技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新纶科技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