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理财、保险......金融纠纷维权指引
发布时间:2020-05-24 01:14:4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存款、投资、理财、保险,
金融服务与群众的财产权利密切相关。
作为金融消费者,
我们在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哪些权利?
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有哪些法律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金融纠纷化解,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整理发布涉金融消费十大典型案例,
为广大金融产品消费者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指引。
让我们擦亮双眼,
跟一个个“消费坑”说Bye-Bye~
No 01 典型案例
借个钱,这关联的担保公司还要收我担保费和服务费,是变相收利息吧!??
李某某向某小贷公司借款,同时与该小贷公司关联的某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该担保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同时每月收取担保费及服务费。张某某抗辩称担保公司与小贷公司实为一体,担保费及服务费均是变相收取的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着重审查了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服务费时是否提供相应对价以及费用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担保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在收取服务费、担保费的同时提供了相应服务作为对价,则无权收取服务费、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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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与出借人相关联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及服务费虽然有合同依据,但是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价。同时,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用数额应当在合理的范畴之内。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服务时,要注意金融机构在收费时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对价。
No02 典型案例
投资的时候签合同说保证我本金不受损失,真亏了又翻脸不认人,不是违约么!??
赖某某与某投资管理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对于涉案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赖某某本金不受损失。赖某某在赎回投资后发生了资金损失。投资管理公司抗辩称,保底条款无效,拒绝向赖某某补足本金。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人保证委托人本金不受损失的保底条款,应属无效。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向赖某某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存在过错,应向赖某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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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委托理财合同中,投资机构作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保底条款的承诺,违反了委托代理制度的根本属性,导致双方民事权利义务配置失衡,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影响投资机构的存续性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对于保底条款无效后的责任分担,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程度,参照双方约定的业绩报酬比例认定赔偿责任。
No 03典型案例银行卡被盗刷,不是你们技术的锅么!??
杜某某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某日凌晨其银行卡接连发生21笔境外消费或取现,共计18万余元。杜某某随即向商业银行报失银行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杜某某认为因商业银行提供的银行卡存在技术漏洞导致被不法分子伪造发生盗刷,应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银行则抗辩称涉案交易凭密码交易,杜某某本人对密码保管不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商业银行提供的借记卡以及交易系统在维护客户交易安全和防范伪卡交易方面存在缺陷,未能履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对杜某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对案涉损失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而杜某某未妥善保管密码,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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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安全具有高度的注意和保障义务。商业银行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借记卡服务,就应当保障该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如未履行该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金融消费者作为银行卡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妥善保管交易密码。
No 04 典型案例
发生事故后,老半天了保险公司也不给我定损,唯有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这样评估下来的损失金额该承认吧!??
邱某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车损险,某日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因保险公司未定损,邱某某于事故发生两个月后委托某价格事务所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维修了事故车辆,支付汽车维修费58090元,诉讼中保险公司抗辩车辆损失定损总额仅为33526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有到事故现场勘查,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对车辆损失进行核定并将定损意见告知邱某某,不能证实其已在法定的30日期限内履行核定损失的义务,在此情况下,邱某某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并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事故车辆维修费58090元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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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保险车辆及时进行核定损失及理赔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应在法定的30日期限内履行核定损失义务,保险公司怠于履行义务,超过30日,金融消费者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定损,相关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涉金融消费十大典型案例
1.小贷公司关联担保公司收费应提供服务对价
2.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无效
3.商业银行须履行银行卡安全保障义务
4.商业银行须妥善识别客户身份
5.商业银行应对疏于管理导致的员工“飞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6.私募基金管理人特定关系人提供的增信承诺无效
7.保险公司需及时定损理赔
8.保险公司须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9.将禁止性规定情形(如“醉驾”等)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对该条款仍负有提示义务
10.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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