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4 01:07:5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维权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但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黄政仁发现,恶意侵占知识产权已成为侵占国有资产和公民个人财产的新手段。“这类手段已成为我国创新驱动环境下的违法犯法‘新常态’。”他告诉《中国科学报》。
黄政仁举例说,某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建A公司,其股份组成为国有资金投入的现金股、知识产权股、技术发明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投入的现金股,国有资产方为大股东。该项目通过大量资金投入,技术不断成熟、市场前景看好,高额的“学费”投入后,收获在望。然而在此期间,国有资产方代表人通过隐秘渠道另外组织注册B公司,故意放纵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外流,做死A公司,技术和市场由B公司取而代之,从而实现包含资金投入和知识产权投入在内的国有资产、公民个人资产的“换主”。
黄政仁指出,在这些案例中,不乏某些地方政府在项目尽调中不关注甚至是有意忽视项目技术来源正当性,为各种侵犯、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当地落地提供各种资源支持、优惠政策支持甚至地方保护。
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为此,黄政仁建议,不仅要制定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知识产权战略,还要平衡职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保护。
关键是,“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执法体系”。黄政仁告诉记者。例如,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探索新型取证制度。
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仅靠法律制裁是不够的,需要形成一种“道德尊重”的良好风尚作为基本保障。他建议,要通过持续不断的知识产权普法教育,行之有效的舆论宣传,真实生动的实际案例,推动形成“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人人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的良好社会环境,让一切创新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一切创新创造的成果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