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3 09:06:1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现在随着科技的日益发达,虽然帮我们解决了很多烦恼,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风险出现。生活便利了许多,也给许多骗子与不良商家可乘之机,很多无良商家与骗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骗取我们的钱财与信任。为了更好的保护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我们的权益,让整个金融行业更绿色,更健康的发展下去,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只要是经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就具有合同的性质与效益,极大程度上,帮助纠纷双方将协议完善成合同。并且只要经过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并且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在极大程度上帮助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大大地提高了可执行力度。不会让“有心之人”有“可乘之机”。
同时,该意见也对规范金融纠纷的工作流程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坚持让金融纠纷先走“调解大道”,优先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在帮助纠纷双方解决问题的同时,还要强化双向衔接,在调解的同时,还要提升调解服务的便民,利民水平。
该意见中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保障落实。要提升金融解纷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库、金融投诉数据库,深化司法、金融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智慧金融建设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加大我们的信息来源,需要建立信息库,尤其是对一些经典的案例的时候,同时,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更应该建立数据库,了解整个金融行业中,金融投诉的数据,只有先了解好数据信息,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服务,解决问题。同时,政府部门不仅要加强分工协作,更要加强信息共享,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案例信息,提供更快、更好地服务。
据了解,该《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人民法院落实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项工作要求。
相信此《意见》的贯彻落实,能帮助我们更快、更好、更高效、更理智地解决金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