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9 23:51:3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1. 盗号(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账号一般都关联着用户的银行卡、信用卡等信息,且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保证客户体验,只需首次授权,之后只要登陆网络支付账号就能使用信用卡或者借记卡付款,无须再次关联。所以第三方支付账号一旦被盗,将使用户的财产信息直接暴露在犯罪分子面前。犯罪分子通常通过木马病毒植入、钓鱼网站、拖库撞库等手段盗取用户网络账号。
2. 洗钱(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账号一般可以关联多家银行的账户信息,利用第三方支付账号“漂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赃款相对容易。例如犯罪分子以前以银行对银行的方式进行转帐,易被发现也便于追查,现在犯罪分子先把钱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分转至多个银行账户取现则隐蔽性更强。尤其一些网络支付平台在用户注册账户时对其注册身份没有尽到核查义务,导致账号非实名,有些账号甚至可以任意买卖,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沦为洗钱通道的风险。
3. 保险互助平台欺诈
借助互联网手段,实现保险互助,降低保费、惠及民众,是网络保险发展的初衷,但由于一些制度设计缺陷,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留下操作空间。借互助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假互助平台”是一种典型的欺诈手法。另外,平台还有可能通过篡改投保人数、投保时间、投保人身份、挪用互助资金等手段侵害投保人利益。
4. 理赔欺诈
网络保险不仅把互联网作为一种销售手段,同时也基于互联网业态创造了全新的保险险种,如退货运费险、账户安全险、延保险等,同时也滋生出很多恶意骗保的欺诈行为。比如电商平台的运费险,如果买家和卖家合谋,一单几毛钱的保费,就能骗取保险公司几十元的赔偿;再比如账户安全险,也有黑产团伙利用虚假账户恶意投保,通过骗保的方式获取巨额利息。
5. 网贷平台欺诈
网贷平台欺诈主要分为“伪平台”欺诈、模式风险、中立帮助行为三类。“伪平台”即不法分子从一开始便抱着“卷钱”、“吸金”心理,以网贷平台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模式风险是平台本没有欺诈的意图,但运营模式客观上触碰法律红线且易发展成问题平台,比如自担保平台和债权转让平台。中立帮助行为主要是指网络中介平台在“贷款人”信息核查方面不能尽责或者明知信息不实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6. 冒用身份
贷款人在网络平台提供的身份信息、财产证明等信息极易造假,不法分子通过假招兼职、冒充客服、发送木马链接等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冒用他们身份骗贷或套现,事后由被害人承担损失。
7. 多头借贷
多头借贷即同一贷款人在多家平台提出信贷要求,多头借贷行为使违约风险增高,甚至一些恶意骗贷的欺诈用户开始就没有计划还款。
8. 套现欺诈
网络借贷滋生出专业中介和贷款业务,一方面,一些资质不好的人会联系中介,由中介包装身份(如挂靠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财力证明等)后进行套现或贷款;另一方面,随着各公司风控能力日趋成熟,不少犯罪分子打着“中介”的幌子,进行套现欺诈。
9. 刷单
网络商户贷款基于电商卖家的历史交易信息对其进行批量授信,商户信息(包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与商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息息相关。商户刷单行为夸大了交易量,虚构了交易额,一些原本不能获得授信的商户通过刷单获得信用额度,一些原本只能获得较低授信额度的商户通过刷单获得了超过其实际能力的高额度授信。
10. 营销欺诈
营销欺诈即俗称的“薅羊毛”,羊毛党是一个分工明确、合作流程成熟的产业链,不法分子利用电商的营销漏洞,通过QQ群、微信群、论坛等组织大家薅羊毛,部分“羊毛党”商家勾结,虚构交易,骗取电商平台的营销费用。
11. 转卖套现
套现者采用消费金融产品支付购买手机、数码产品或虚拟商品(例如充值、机票、门票)等易变现商品,交易完成后通过咸鱼等二手交易平台转让出售,以此套取现金。
12. 退款套现
套现者使用消费金融产品支付购买产品后,再通过现金退款等方式直接获取现金。
13. 虚构交易套现
买卖双方相互勾结,虚构交易或者虚抬价格,不法商户扣除好处费后与套现者直接现金结算。
14. 拖库
拖库原指从数据库导出数据,在网络欺诈领域,指黑客入侵后非法窃取网站数据库。
15. 撞库
撞库是黑客通过收集互联网已泄露的用户和密码信息,生成对应的字典表,尝试批量登录其他网站后,得到一系列可以登录的用户。
16. 洗库
洗库,即对数据库中的资源进行层层利用,把里面的资源进行全方面的剥夺利用。
17. 钓鱼网站
钓鱼网站通常指伪装成银行及电子商务,窃取用户提交的银行账号、密码等私密信息的网站。
18. 木马
也称木马病毒,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木马程序)来控制另一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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