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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财大气粗 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难

发布时间:2020-04-02 23:33:3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新华社发(蒙钟德摄)

  开设网站,晒维权案例,这些并非律师传统工作方式的做法,正在被一些金融领域的维权律师采用,他们希望通过此办法,借助舆论力量向有关金融机构施压,帮助金融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知名金融维权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就在3·15前夕开设名为“张远忠金融网”的金融维权网站,公布其所代理的一批金融理财产品维权案例,案例涉及恒生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多款理财产品。
  “这样做,实属无奈之举。”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财大气粗”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或者说中小投资者的力量非常弱,过往经验表明,投资人只有更多、更大地发出自己的声音,才有可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他希望通过开设网站,晒出案例,让更多投资者重视自身权益保护。
  维权过程困难重重
  张远忠告诉记者,去年其所代理的金融理财产品纠纷案多达十几起,而截至目前,成功实现权益维护的案例并不多,维权过程障碍很大。
  近年来,随着各大金融机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金融领域的乱收费、理财产品霸王条款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理财产品合同条款设计不公平,受到多方质疑,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中特殊一群的金融消费者,一旦利益受到损害,维权过程困难重重。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金融消费者维权较为困难,一方面,维权成本偏高,普通金融消费者无论是采用投诉还是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所耗费的时间、精力都很大,很少有人能坚持下来;另一方面,维权投诉渠道并不通畅,当前我国缺乏受理金融消费投诉的专门机构。
  “投诉无门”不鲜见
  北京的银行用户张先生就告诉记者,他曾遭遇银行乱收费问题困扰,但一想到要花时花力气打官司,他就“认倒霉了”;南京投资者胡女士则是遭遇巨额银行理财产品损失,她希望通过相关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她想到了媒体、消费者权益协会,又想到去银行业协会或是银监部门投诉……但她始终没有想明白,作为“金融投资者”,应该去什么地方为自己维权?
  对此,刘俊海解释说,传统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可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解决办法,而金融消费属特殊消费领域,并非工商部门管辖范围,其主管部门目前又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解决投诉。权益受到侵害的金融消费者实际上面临着“投诉无门”的尴尬,事实上,“不少地方消费者组织目前无法受理金融领域的消费投诉”。
  张远忠也表示,当前监管部门或是一些交易所网站上均设有投资者教育栏目,但对于投资者权益受损时该如何应对涉及较少,尤其是对于如何采取正确的法律途径主张权益,缺乏必要指引。他建议一些遭受较大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应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提出议案,建议加快立法,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体系。
  他指出,目前金融消费领域的大量问题无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得到回应和解决;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虽然都原则性地提到要保护或维护存款人或投资者、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规范设计上并未对金融消费及权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不能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
  张远忠结合其办案经历也表示,监管部门针对金融机构的一些约束性规定尚停留在部门通知或指引层面,对于一些出现维权纠纷的机构约束力不足,有必要加快相关法制体系建设,使金融消费者权益获得更好的维护。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呼吁,应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权益类型、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金融权益保护范围、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为我国强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过,一些律师也坦言,当前运用法律武器帮助金融消费者维权面临障碍也不小,一方面,一些强势金融机构通过种种办法干扰法务工作,有的甚至通过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施加压力,影响维权行为;另一方面,金融理财产品纠纷涉及数额较大,经常受到广大媒体关注,但遗憾的是,一些所涉金融机构也会采取公关办法,干扰媒体采访报道。
  对此,刘俊海指出,对于消费者投诉维权,相关金融机构有必要提升认识,“一些金融机构在面临消费者投诉时,通常‘寸步不让’,殊不知,善待消费者、取悦消费者才是占领市场的重要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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