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2 23:12:1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1." 航空公司 " 提醒航班取消 / 改签
手法:骗子冒充航空公司称 " 航班因新冠肺炎影响已取消 / 改签 ",通常提供的姓名、航班等信息都是正确的,并要求事主转账支付 " 手续费 ",或将所谓改签 / 退款链接附后。
支招:从官网上查询航空公司的电话,致电航空公司或者机票代理核实。另外,也可以登录机场的官方网站来查询航班动态。
2. 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
手法:骗子以 " 采购防护物资 "" 献爱心 " 为幌子,编制虚假捐款信息发布在朋友圈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支招:陌生人的相关信息或链接尽量不要转发传递,如果是看到别人转发一定要核实再决定是否要捐款和转发,如有捐款意愿,应通过官方正规渠道。
3." 公检法 " 等机关要求协助
手法:冒充公检法机关 " 怀疑你涉嫌洗黑钱 "、" 法院传票未领取 "、" 刑事案件需要协助 ",先将人震慑住,骗取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后,要求事主将资金转移到指定 " 安全账户 "。
支招:接听人应保持警惕,及时报案,并向相关单位咨询,不要轻易汇款。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知识
1. 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
您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时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发生的金融交易等信息都是您个人的重要金融信息。
2. 哪些个人金融信息受保护?
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等。
3. 如何防范个人金融信息风险?
(1) 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2) 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3) 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
(4) 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如 " 仅供办理 ** 信用卡用 ";
(5) 不要随意丢弃刷卡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
(6) 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或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法院、警方都不会要求您告知银行账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如遇到此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必要时立即报警。
如何安全使用移动支付?
(1) 不要随意连接未知网络,在餐厅、酒店等公共区域尽量不使用公共 WIFI 进行支付;
(2) 不要随意点击不明的短信、微信、QQ、微博等链接;
(3) 不要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也不要将密码设置为生日、身份证后六位、123456 等容易被他人破解的数字;
(4) 在收到要求转账的信息时,应仔细确认对方身份后再进行转账;
(5) 设置多重密码确保信息安全,手机开机密码、各类 APP 解锁密码等设置不完全一致;
(6) 手机遗失后,快速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致电银行冻结相关银行卡,致电第三方支付平台挂失或冻结账号,并修改微博、微信、QQ 等密码;
(7) 处理旧手机时,应彻底删除手机内的私人信息。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1、 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权利: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纠纷解决途径
1. 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2. 向该金融机构或上级机构投诉;
3. 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
4. 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5. 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6.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一:客户投诉被误导销售案例
基本情况:年近六十的陈某准备到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该银行工作人员向陈某推荐了一款保险产品,称买保险和定存差不多,但收益更高,每年交 10000 元,三年后收益 3000 元。随即陈某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购买了一份 5 年期的保险产品并缴纳了保费。之后,陈某在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的过程中得知,其购买的保险产品收益并未到达该银行工作人员所承诺的收益。
提示: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轻易听信营销人员的口头宣传,营销人员所谓的分红、利息等一般都会在保险合同中体现,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阅读,避免被误导。如消费者对合同条款产生疑问,除可让销售人员解答外,还可致电相关保险公司了解。购买保险产品有犹豫期,一般通过银行购买的产品犹豫期为 15 日,通过保险公司购买的产品犹豫期为 10 日,在此期间可撤销合同并退款。
案例二:信用卡营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基本情况:唐某在逛商城时,某银行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信用卡营销,称只要办理该行 " 车主信用卡 ",便可在中国石油享受加油 8.8 折优惠,且 " 每年消费满四笔免年费 ",据此唐某办理了该行信用卡。但后来登陆该行 APP 查阅信用卡详情发现,信用卡享受 8.8 折优惠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每月需刷卡 4 笔,单笔刷卡金额高于 288 元),且使用信用卡的第一年需要交纳年费。
提示: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产品或服务时,要多问勤查,准确把握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于资费等重要信息的敏感度,如存在疑问,应主动询问业务人员。不确定推销广告的真伪时,可以充分运用具有公信力的平台进行查询,如通过登录银行官方网站或手机 APP 查询拟办理的产品具体信息。同时,消费者还应增强维权意识,掌握金融机构及各监管机构的投诉渠道,在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三:银行卡小额免密免签支付 " 默认开通 "
基本情况:陈女士春节期间去商场购买年货,在收银台付款时,她将银行卡和小票递给收银员。陈女士在未输入银行卡的情况下,支付 289 元。随后陈女士电话咨询银行客服,XX 银行称陈女士在申领 XX 银行信用卡时办理了小额免密免签业务。陈女士困惑其在办理信用卡时,只是开通了信用卡,并未开通小额免密免签业务。陈女士担心免密免签业务她的资金安全谁来保障,遂向银行发起投诉。接到投诉后,该银行与投诉人积极沟通,仔细讲解小额免密免签的相关背景和银联规定,并向投诉人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对投诉人担心的资金风险提出解决方案,最终投诉人表示理解,并取消了银行卡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提示:小额免密免签业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能推定金融消费者选择该项功能默认开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经消费者同意后方能开通。银行通过格式条款单方面默认开通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有霸王条款之嫌。金融机构应充分履行对金融消费者的告知义务,特别是类似 " 小额免密免签支付 " 等新业务,应充分告知金融消费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金融消费者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要认真阅读领用合约,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对不需要办理小额免密免签业务的,及时联系业务人员进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