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9 09:00:3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审理涉金融类民商事案件25312件,标的额32.9584亿元;执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291件,执行到位22.53亿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传销案件共179件,犯罪单位9个。”12月17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达州全市法院2016年以来3年内审理涉金融类民商事案件、涉金融犯罪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还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备受关注。
2016年12月11日17时41分21秒至18时14分49秒,原告贾某某的银行卡发生110笔消费刷卡交易,每笔消费金额均为999.99元,共计消费金额为109998.10元,消费地点分别为湖南长沙市和长沙县。贾某某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向万源市公安局报案,后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银行擅自为原告的银行卡开通龙卡云闪付功能,增加了银行卡盗刷的风险,且原告的银行卡于当日消费金额远超该银行规定的“每日累计消费交易限额为5000.00元”,在超过交易限额时,被告未能及时有效阻断、拦截、中止交易,被告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贾某某的存款损失76998.67元及其利息。
近年来,达州全市法院全力探索金融审判方式改革,致力于提升审判效率,并针对金融案件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积极开展金融审判专项活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审判活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构建由监管部门介入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协调化解重大金融债权案件。
司法保障服务经济发展,近年来,达州全市法院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手段,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金融行为综合治理。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