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处理方式----调解
发布时间:2020-03-11 23:53:2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调解是在和解之外,又一种相对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是指第三方(调解人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因调解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解与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是在调解人员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纠纷。
根据调解组织类型的不同,调解可以分为:法院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其他机构或个人调解。
对于期货纠纷,争议双方可以选择法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至于人民调解,期货纠纷双方一般不倾向于选择。其中,法院调解、仲裁调解与诉讼、仲裁密切相关,属于非独立性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属于独立性调解,并在解决期货纠纷中具有优势。因为期货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专业水平的要求比较高,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等机构作为期货市场的管理部门,更加了解期货交易和期货市场。投资者申请由这些机构调解其与期货公司的纠纷,更加有助于纠纷解决。
2013年以来,中国期货业协会启动了建立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规则制定、调解委员会成立、调解员遴选等工作,开始接受调解申请。
下面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行业调解为例进行介绍。
调解程序
以《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规则》为例,调解程序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和受理、选定和指定调解员、调解进行、调解终止四个部分。
(一)申请和受理
在发生争议前,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已经约定调解条款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可以根据调解条款及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未约定调解条款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在收到一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约定。
(二)选定和指定调解员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受理后,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确定调解员人选。普通纠纷由1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争议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重大疑难纠纷由3名调解员进行合议调解。
(三)调解进行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选择灵活的方式进行调解,如现场调解、书面调解、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一般来说,调解不公开进行。调解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解,如20个工作日。
(四)调解终止
当出现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当事人和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无成功可能等情形时,调解程序即终止。经过调解,当事人就全部或部分纠纷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纠纷事项,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中作出明确表述。
调解协议是指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文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般包含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等。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并由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盖章后生效,通常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
由于调解协议不能被强制执行,为了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在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公证机关公证、调解转裁决程序等方式,获得强制执行力。具体为:(1)申请支付令,即双方当事人达成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申请公证,即由当事人申请公证机关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对方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凭调解协议、《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调解转裁决,即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使其具有终局性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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