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9 09:26:0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11月14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对刘某军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6月份至2018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军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香港民众期货公司开设主账户,与“信管家”软件系统对接,通过发展被告人王某晓、朱某宇等人作为期货代理商再由代理商发展客户的方式经营期货业务,通过“信管家”软件系统为代理商与客户提供账户开立、交易、结算等期货交易服务并赚取服务费用。被告人王某晓伙同被告人曹某崧、石某亭以青岛亨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被告人刘某军在香港民众期货公司开设的主账户或者自己在该公司单独开设的主账户,与“信管家”软件对接后通过QQ群等招揽被告人王某龙、程某兴、张某, 张某健、刘某、张某、刘某国、刘某兵、袁某勇等人作为期货代理商,招揽代理,通过“信管家”软件系统为代理商与客户提供账户开立、交易、结算等期货交易服务并赚取服务费用。
经查,被告人刘某军在经营香港民众期货期间,在“信管家”软件共计为投资者开设交易账号6839个,其中子账户95个,其余6744个交易账号为子账号下的孙账号。经统计,上述账户共为客户入金18133笔,共计人民币312 689 141元,被告人刘某军、朱某宇、王某晓、曹某崧、王某成、石某亭、王某龙、程某兴、张某、张某健、刘某、张某、刘某国、刘某兵、袁某勇非法获利6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军等1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朱某宇、王某晓、曹某崧、王某成、石某亭、王某龙、程某兴、张某、张某健、刘某、张某、刘某国、刘某兵、袁某勇有期徒刑五年到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到4万元不等。
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