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2 11:04:0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金融执行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比逐年增加。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为例,2018年,该院新收执行案件中,金融案件占比1/4。大量金融案件由于金融部门自身管理不严、被执行人偿还能力有限或者恶意规避,以及法院案多人少等因素,长期得不到执行,不仅扰乱了金融的正常秩序,也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为探索破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方法与技巧,笔者结合执行工作情况,谈点看法及建议。
加强金融机构的自身管理。金融案件执行难,根源仍在金融机构自身授信环节上。金融机构要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认真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这一风险防控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贷款抵押物及担保企业资产的调查了解,以及在贷款发放后,应对借款人进行常规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督;另一方面,要增强金融机构人员依法办事理念,杜绝“关系贷”“人情贷”。只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化解金融债权执行难的问题。
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法院要高度重视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开辟涉金融案件绿色通道,加快有财产的金融案件处置速度,并结合当地实际,集中时间、人力、物力,不定期开展涉金融案件清理及专项执行活动。
另外,必要时,可考虑成立专门的金融案件执行小组,既突出执行的专业化,提高办理金融执行案件的能力,又便于与金融机构沟通。对一些特殊的涉金融执行案件,灵活采用执行方法和执行措施,有必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予以应对。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法院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认真听取金融机构的反馈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好金融案件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要鼓励金融机构在诉讼阶段积极采取保全措施,并建议金融机构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减免利息及罚息等措施,以达到鼓励主动履行的效果。金融机构要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全方位、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为法院执行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金融机构还应当加快建立借款人资信信息网络的进程,及时了解掌握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和商业信用状况,确保贷款的安全,并为在执行阶段能够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报,创造基础条件。
尽快制定完善的法规。目前,我国执行法律依据相对分散,且已很难适应目前执行工作的需求。因此,需要尽快制定完备的强制执行法,对一些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此外,强制执行法还应根据当前执行工作的需要,增加相应的新内容,如唯一一处抵押房如何处置、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对申请人的救助、拘留期限的延长等。
建立并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将不良贷款记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违背诚信的信息及时录入征集系统。切实抓好系统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应用。此外,还要加大失信信息曝光力度,进一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增大不履约成本,促成全社会诚信意识的形成。
(作者单位: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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