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8 22:19:4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本人于2019年4月1日收到太和汇公司理财经理刘美霞微信推荐并引导在太和汇汇财富APP平台暨汇财富金融平台(简称“汇财富”)购买该平台转让金融资产。
我在4月2日在微信和电话均有询问刘美霞,该产品是否存在风险。刘美霞均告知本人安全可靠,在对刘美霞咨询之后并误导安全可靠的情况下
4月2日22:33时-4月3日00:05时之间分33笔将本人中国银行卡(卡号6217852700013386329)上的人民叁拾贰万零壹千万元转入太和汇平台,在4月3日00:04时经由太合汇汇财富金融平台居间撮合在其转让平台以人民币叁拾万零壹千元整购买了严宝珠(身份证号码:310222195003134229)持有的编号为新春专享-19X301的众富控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该金融资产转让挂牌日为2019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9年4月5日。在4月3日中午曾多次与太和汇理财经理刘美霞电话询问和沟通该转让产品是否有问题,均得到安全可靠无风险的明确回答。在此重大误导下,我于同日13:17时-4月3日14:44时之间分11笔将我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卡号621700380006564666)上的人民贰拾玖万零壹千万元转入太和汇平台,在4月3日14:44时经由太合汇汇财富金融平台居间撮合在其转让平台以人民币叁拾万零壹千元整购买了徐勤奋(身份证号码:31010719700130284X;后经太合汇公司云南片区筹建人、负责人李佑京及太和汇呼和浩特负责人武一伟证实此人为太和汇上海业务七部在职职工),持有的编号为元旦专享-19X104的众富控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该金融资产转让挂牌日为2019年4月2日,到期日为2019年5月3日。在上述期间,刘美霞作为太和汇在职理财经理从未对我作出“投资有风险”的提示,并且一再向我强调该转让平台产品时间短、收益高是因为原持有人及转让者急需用钱故进行转让等误导,致使本人误解该转让资产为零风险,并进行了该金融资产的受让行为。4月5日,本人受让的编号为新春专享-19X301的众富控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到期,由于4月5日为清明节假期,该金融资产兑付T+1到账日,暨兑付日为4月8日,4月8日上午12:30前仍未兑付到账,本人电话汇财富平台服务热线4009008868客服人员告知,众富控股及保证人中国精功集团流动资金出现问题,所以未能按时兑付。后本人微信联系理财经理刘美霞并询问她:此前有没有出现类似情况。刘美霞回复:别急,她正在落实。4月9日上午,本人再次询问,刘美霞回复本人:完全不用心慌,是好事多磨。江苏省国资委参股;并电话告知本人:由于政府注资,混改封账,所以不能按时兑付,并告知我再多等几天,最多月20多号就会兑付。此言论刘美霞也向其他受害者进行过相同表述。4月10本人多次电话汇财富平台服务热线4009008868询问情况,客服人员告知本人众富控股按合同(太和汇与众富控股签订的合同)约定应于兑付前5日将兑付款项汇入兑付账户,众富控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上一期到期产品暨编号为新手专享-19B007,到期日为2019年3月29日,在该日期前未收到众富控股支付的兑付资金,太和汇公司已经采取相关措施。在3月29日至4月12期间汇财富平台并未将众富控股出现兑付风险的信息以发布公告等任何形式提示本人;本人的理财经理刘美霞也未对本人进行提示。我在4月10日才通过电话汇财富平台服务热线4009008868得知,并于微信询问并告知刘美霞客服热线反馈的信息。4月11日,我通过新浪新闻看到,在4月8日,会稽山公告:4月4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众富控股担保主体中国精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9年4月4日到2022年4月3日至。该司法冻结是因2017年7月,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与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在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通过备案成立精功定融产品,由精功集团担保(暨众富控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因双方债务纠纷,太合汇投资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遂导致精功集团所持会稽山股份被司法冻结。通过本新闻及上海金融法院冻结时点,可明显看出,在3月39日众富控股已出现兑付风险的情况下,太和汇公司及其职工徐勤奋、刘美霞明知已经出现兑付风险并已经采取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措施的同时对本人隐瞒该重要风险事实,并误导我作出错误判读,导致本人接受转让并造成数额高达60.2万元重大损失的事实。汇财富平台的合同在签订前未能查看合同内容,只能在购买行为发生后才能查看签订的电子合同,该电子合同上显示在经汇财富平台居间撮合本人与徐勤奋(身份证号码:31010719700130284X,此人经后来太和汇云南片区负责人李佑京及太和汇呼和浩特负责人武一伟证实为太和汇业务七部职工)、严宝珠(身份证号码:310222195003134229)签订了金融资产转让合同。4月11日上午,本人接到李佑京(手机号为13888536667)电话,李佑京在电话中告知本人他是太合汇公司云南片区的筹建人及负责人,并以此身份向本人保证和承诺本人转让的上述金融资产一定会兑付,并向本人说明是未按时兑付的原因是国资混改,不是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此欺骗言辞在4月21日微信聊天记录中仍再次提及)。同日,李佑京添加了本人微信,并试图说服本人辞职到太合汇公司供职,期间游说帮助售卖汇财富平台产品。4月19日,本人到昆明办事,李佑京约我见面。4月20日下午两点左右,李佑京与本人在拓东路海天酒店大堂见面,李佑京让我将汇财富平台相关截图当面发送至他微信,本人提出希望他带领本人亲自到太和汇公司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挽回损失措施,李佑京本人当面向本人保证本金及收益兑付没有任何问题,并承诺5月底他资金回笼后向本人承接上述产品。(5月18微信聊天中他再次告知本人:他有钱他给我接了,让我不要担心)并游说本人辞职到太和汇供职及售卖理财产品,本人坚持在未安全兑付之前不作任何其他考虑,故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但是由于他恶意骗取本人信任,导致本人未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期间,我试图与理财经理刘美霞进行沟通,但是刘美霞告知本人她在国外,并未接听本人电话。在此后直到10月29日期间,李佑京一直以太和汇云南片区负责人身份向本人电话和微信多次保证兑付无任何问题,5月份说6月份一定兑付,6月份李佑京又说7月份一定兑付。。。。因李佑京骗取了本人的信任,故我一直被动等待,10月28日,我到昆明出差,李佑京却告知我,他已于5月24日离职,刘美霞于6月辞职。11月,因家人生病治疗急需用钱,我拟采取诉讼请求撤销转让合同,却受到太和汇方威胁,若起诉,将拿不回来所有的钱。我出生于云南昭通的贫困农户家庭,父母均是农民,60.2万是父母一辈子都没有见过的钱,至今不敢告诉父母,我个人一度陷入焦虑、抑郁,请求贵平台帮助维权。拜谢!以上信息均有合同及相关微信聊天记录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