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6 22:21:3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时至年底,金融犯罪又到了高发期。对此,各家检察机关开始了“亮剑”之路。
日前,上海市检察院召开“上海金融检察研究中心成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2019年1月至10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487件2375人,批准逮捕1344件2017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676件3343人,提起公诉1120件2086人,为维护上海金融秩序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会上还透露了成立上海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并在上海市检察院三个分院分别成立证券期货金融犯罪、银行保险金融犯罪、金融创新检察三个研究中心,以形成有统有分、统分结合、重点突出,协作共赢的金融检察新局面。
作为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部署的一环,各地均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作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晒出了在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成效。检察机关正在打造专业经济金融检察队伍,大力推进金融检察的专业化建设。
上海金融检察研究中心落地
据上海检察介绍,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网络化、专业化、集团化趋势日益增强。2019年1月至10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487件2375人,批准逮捕1344件2017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676件3343人,提起公诉1120件2086人。
就受理案件类型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理审查起诉1209件2578人,信用卡诈骗罪受理审查起诉208件212人,集资诈骗罪受理审查起诉100件207人。
对此,上海市检察院成立上海金融检察研究中心,采用“一个中心,三个分中心”的平台设置:在市检察院设立“上海金融检察研究中心”牵头抓总、指导协调,根据三个分院的金融专业分类和办案优势,分别设立证券期货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和金融创新检察研究中心。
三个分中心分别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局、银保监局等部门对接,开展协作,为各类金融机构、科创企业、金融消费者等各类群体提供“专门、专业、专家”服务。
据介绍,上海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共承担着五大重要职能——提高金融检察办案专业化水平、增强金融犯罪理论研究能力、加强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提升金融犯罪预防宣传效果、统筹指导三个分中心运行工作。通过强化一体化办案、深化与科研院校合作、借助上海检察智库“外脑”、完善专家型检察官培养交流四大工作机制为主要抓手,开展具体工作。
拒绝假借创新欺骗公众
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增加和交易的日渐活跃,金融犯罪同样近年来不断涌现。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由于存在金融机构集中、金融要素市场齐备、金融从业者集聚等特点,不仅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多。
日前,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最高检开放日表示,2019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对于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等新名词逃避法律监管、欺骗社会公众的行为,郑新俭表示,在办案中,检察官要贯彻“穿透式”的办案理念,穿透复杂形式背后的主体身份、资金流向、法律关系等核心要素,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深刻揭露其违法犯罪本质。
郑新俭称,最高检对近年来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调研,认真分析案件中反映的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总结后会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补漏洞、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
多地晒出金融犯罪成绩单
作为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部署的一环,各地均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作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时值年终,多地均晒出了在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成效。
例如,近期报道显示,陕西省检察机关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共批捕金融领域犯罪案件836件1203人。其中,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共批捕非法集资案件539件756人,形成惩治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
截至目前,陕西省检察院对金融领域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71人,情节轻微不起诉45人。该省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深化经济金融领域治理。
山东省检察院则指出,今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914件1307人,起诉928件1806人,以司法办案的实效,在维护齐鲁金融安全中体现检察担当。据了解,山东省检察院通过在省、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设置金融检察办案组、在基层院指定金融案件专办人,组建了由180人组成的全省金融检察办案团队。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汇报了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惩治金融等领域经济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撰文指出,从司法实践看,我国打击金融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发案数和涉案金额呈现高位运行和逐年上升的态势。另一方面,在打击传统金融犯罪的基础上,又面临着新情况的挑战。近年来,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成为大要案高发领域和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严重危及到公众资金的安全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王新教授表示,审理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性极强,仅凭简单的刑事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金融专业背景的支撑,这就对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正在打造专业经济金融检察队伍,大力推进金融检察的专业化建设;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刑事辩护律师已经开始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这特别体现在金融犯罪方面。面对这种局面,审判人员也应当与时俱进地提升审判金融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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