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6 18:04:4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原标题:金融消费者如何选择产品 银行、保险从业者这样建议)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蕾
目前的共识是,金融消费者教育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消费者等多方的共同努力,那么监管部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什么?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对于消费者选择产品有何建议?本次论坛上,银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银行、保险的多位从业者这样回应。
银保监会的六方面工作
监管方面,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一级巡视员陈晶表示为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截至目前做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去年11月以来,先后制定了银行业、保险业的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流程,畅通投诉渠道。
二是深入开展银行保险机构现场检查,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合规性,银行业服务收费等消费者保护情况现场检查,实施了互联网保险机构与其中介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现场检查,开展了消费金融公司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为检查。同时回应消费者投资反映的典型问题,开展了个案调查。
三是加强投诉处理和督察督办。据了解,目前12378为银行保险消费投诉维权热线,陈晶表示今年前三季度12378热线呼入总量115万通,日均呼入量8000余通。前三季度银保监会系统,接收处理的银行保险消费投诉事项已超过11万件,日均处理600多件。
四是创新金融行为监管方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体系,从制度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开展、内部考核与管理、重点问题发生情况五个维度,18类指标,40项内容,对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五是加大信息监管披露力度。建立行为监管通报机制,按季度通报消费投诉情况,同时及时曝光检查及投诉核查发现的典型案例。陈晶指出今年银保监会官网上已经曝光了5家银行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的行为。
六是系统组织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陈晶表示在实践中,银保监会在消费者教育方面主要采取宣传与日常普及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法,每年有两次集中宣传,分别是3月份消费者权益保护周活动和9月份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的宣传月活动。目前还有两个线上平台,一个是官网以案说险栏目,还有一个就是“银保监微课堂”微信公众号。
消费者如何选择理财保险产品?
兴业银行北京西城中心支行副行长谢丽荣指出,作为银行从业者,站在银行理财以及理财购买者的角度,她认为消费者首先要对自己的风险评估认真看待,端正态度去做风险评估,其次要对产品有充分的认识,尽可能的多渠道去了解各个产品的风险属性和风险程度,结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判断,再者平常多关注宏观的经济形势,从而能够对自己的购买行为有个最基本的判断,最后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对财产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要有认识,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能够依法去维护。
昆仑健康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薛寒冰则从保险从业者角度给出建议。他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首先考虑它的保障功能,从家庭角度能够覆盖一定程度的保障之后,再考虑理财功能。因为保险产品首先突出的就是它的保障功能。再者从人员选择上,从家庭角度,家里成年人中收入最高的人,应该是最需要保障的,因为一旦这个人出了健康或者其他意外问题,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来源会受到巨大影响。孩子可以适当地购买一些产品。最后他认为购买保险产品需要量力而行,不要购买太多。他指出因为保险产品从交费年期看有两大类,一类趸交型,即一次性购买,一类是期交型的产品。“我们遇到过消费者买二十年期、三十年期的交费产品,第一年交了,第二年没有能力续交了。所以在家庭收入比例来看,最好不要超过20%的比例来作为续期交费的保费。”
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程瑞认为金融消费者购买投资理财类产品,应该注意一是收益跟风险是成正相关的,“天上永远不可能掉下馅饼”;二是需要对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有一个非常客观和全面的评估,“可能我们很多人在做风险评测的时候,本身只是把它当一个流程,而不是把它真正当作一个风险评测。”同时,他提出金融机构在风险评判上,尤其在风险认定上,可能需要有更友好、更客观、更有效的风险评判工具,来确保产品适合销售给客户。